云南省河口县有一个名为“中国—东盟河口国际旅游文化景观长廊”(以下简称“文化长廊”)的项目,这个2011年2月完工的项目被当地誉为“边境明珠”,总投资额为2.7亿元。但在3年之后的2014年5月23日,该项目却开始动工拆迁,拆迁补偿费用保守估计要3亿元左右,高于它的建设费用。
“文化长廊”因何而建?按照官方说法,要建成集商业、文化、旅游观光为一体的建筑景观带。“文化长廊”又因何而拆?同样按照官方说法:还河于民、还景于民,即“文化长廊”影响了景观。真是颇为吊诡的一幕。“文化长廊”因营造景观而生,最终却因有碍观瞻而死,真是官字两张口,怎么都有理。
追查“文化长廊”背后的违规,并追究相关官员的责任,自不待言。不过,我们应该反省的是:为何这么大的过程说建就建,说拆就拆呢?这种情况不仅仅局限于河口县,全国很多地方也是如此,。其实,说到底,城市规划中,法律的刚性太差,人治的特点太强,以至于即便“千夫所指”,只要符合主政官员口味、对政绩有益,依然能够推行无阻。
从目前来看,对于大型
工程,只要主政官员力主强推,几乎没有约束机制。虽说规划要征求民意,但是对于这种行政性、专业性比较强的工作,民意非常容易被排除在外。除此,法律规定,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本级人大常委会对城乡规划有监督检查权,但是谁又敢对“一把手”权力说不?即便是上级规划主管部门,有时也可能鞭长莫及 。因此,一些大型工程,才能说建就建、说拆就拆。
“大拆大建”是一种非常严重的“官僚病”,必须下猛药治之。河口县的短命“文化长廊”只不过又在提醒我们,“大拆大建”不仅是在浪费纳税人的钱财,更是昭示,预防“大拆大建”的制度早已出问题,亟须重建。(作者系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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