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6月25日讯(记者 李保光) 25日上午,李沧区人民法院在即墨普东刑事审判法庭一审集中宣判了3起涉少、涉毒犯罪案件。其中,杨某犯容留他人
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许某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 、抢劫罪,两罪并罚获刑2年6个月;张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陈某、谢某犯贩卖毒品罪 ,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和1年2个月。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许某、谢某均尚未成年。
据介绍,出生于1995年6月的许某是青岛本地人,早在2013年5月因抢劫罪被市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然而,此次刑罚并没有让许某警醒,反而变本加厉。李沧法院审理查明,去年5月初至6月,许某曾和男友杨某先后5次容留他人吸毒。李沧法院一审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以容留他人吸毒罪 ,判处许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与抢劫罪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4500元。
另一案中的谢某、陈某分别出生于1996年和1984年,二人均只有初中文化程度。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5月,陈某曾多次安排接谢某将毒品卖给其他吸毒人员,涉案毒品共计0.7克。此外,陈某贩卖毒品六次,共计约6.8克。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7000元。判处谢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在当天宣判的第三个案件中,被告人张某(女)出生于1991年。法院审理查明,在2013年5月至10月16日 ,曾经多次容留未成年人在其暂住处吸食冰毒 。当天,李沧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特点
多数涉毒未成年人来自单亲家庭 据介绍,今年上半年,李沧法院受理了三件涉及未成年人的毒品犯罪案件。“从已有的案例分析,未成年犯罪人员以无业为主,学历层次普遍较低。”李沧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其中当天受审的谢某,从16岁开始便贩卖毒品。
综合此前的案例,多数未成年涉毒人员来自单亲家庭,家庭教育缺失。这些现象说明未成年人毒品犯罪与其自身教育条件 、家庭环境、社会环境有关。对于容留他人吸毒的未成年人,由于自身的年龄特点,心智发育尚不成熟,且大多家庭监护不力或缺失,他们对毒品缺乏认识,法律意识淡薄。
■特写
“妈妈,等我出来后,给我过个生日” 据介绍,在读小学时,许某父母离异,之后她一直跟着母亲生活。由于母亲忙于工作,对其疏于管理,许某学习成绩不理想,在初中毕业之后便放弃了读高中。
之后,许某认识了男友杨某。一次,在跟杨某的朋友吃饭时,朋友向许某推荐了一种可以“提神儿”的东西(毒品)。“当时,他们只是说吸食了这个东西,熬一整夜也不用睡觉,我听着觉得新鲜也好奇,就开始尝试。”许某告诉记者,后来便对毒品产生了依赖,并经常和几个朋友凑到一起吸食,但因为怕家人发现,他们就将旅馆作为吸毒的场所。还曾多次在旅馆开了房后,喊朋友一起来吸食。
庭审结束后,许某的母亲接受了记者的采访。“我在外面打零工,一个月也就挣几百块钱,每天就给她十几二十几元的钱吃饭,可是,有一次她爸一下子就给她1000多,她也没给我,全都花了。”许母表示,之前就发现女儿喜欢去网吧,还认识了一些社会上的朋友。
“我知道吸毒犯法,但是以为只要小心点,是不会被公安抓到的。”采访过程中,许某告诉记者,抱着这种侥幸心理,她和男友在2013年5月至6月期间,先后五次容留其他未成年人在旅馆及其暂住处吸食毒品。
后经群众举报,许某和男友杨某才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此外,许某还曾在2013年5月因抢劫罪被市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至2015年5月19日止 。当天,李沧法院审理认为,许某在容留他人吸毒时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且如实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实,属于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但考虑到其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 ,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宣读完判决之后,法官向许某等人宣读了法官诫勉语,而这时的许某不断地抹眼泪,站在辩护人席上的母亲早已掩面而泣。在许某被带走之前,经法官同意,许某得以和母亲短暂交流。
“在里面好好改造,别再让妈操心了,妈有心脏病,真的承受不了任何打击了。”许某听到母亲的话后,一边流泪一边点头。“争取早点出来,妈在家等你,不用害怕。”“妈妈 ,今年咱俩也没能过生日 ,等我出来后,你要给我过个生日。”“好,咱俩生日就差几天,今年没过成,等你出来后,妈妈给你过(生日),你也给妈妈过(生日)。”说完,许某被法警带走,而许母再也抑制不住,趴在墙上放声痛哭起来。
文/图 记者 李保光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