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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元鹏 6月26日凌晨,刘元秀用一把剪刀划开了上腹,由于受伤太重,虽然实施了抢救性治疗,但刘元秀一直未脱离生命危险。3天后,68岁的刘元秀生命走到终点。自杀前几天,一张法院传票送到刘元秀家,她和老伴均是被告。原因是,1个月前 ,一工人拆除他们家新房的防护栏时不慎坠楼身亡,两位老人没想到此事最后会闹到法院,要求赔80余万元。 按照法律规定,事主包赔损失是没有问题的。正如律师说的一样:老人的做法虽然值得同情,但这丝毫不会影响此后的判决。也就是说包赔损失是必然的事情,不过,至于是不是80万元,这要法律说了算。
这样的事情,在我们身边随时有可能发生。尽管让事主包赔损失似乎有点合乎法律却不合乎情理。但是,法律的制定也不是随心所欲的,这就是法律倾向于弱者的理念。对于家庭施工来说,事主是主人,
装修工是被雇佣的。只要雇佣关系是事实存在的,装修工在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事主都脱不了关系。在生活中,有人为了规避风险,在雇佣施工人员的时候喜欢签订一个“脱责合同”,这个合同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有没有这个合同,对于事主来说风险都是一样的。
咱们话又说过来,如果按照传统观念,我请你干活是付了费用的,你出了事情与我何干?当然,对于装修工来说,他们也不容易,出了小小不然的事情,可以协商解决。问题在于出了大事情的时候,尽管有法律保障,那些工人真的一定能得到赔偿吗?可能出现这么几种情况:一是,事主家庭困难,一分钱也拿不出来。二是,即使事主有钱,他们感到很冤枉,房子有了污点,自己住有点害怕,出售没人愿意购买,本身就有了不小的损失,他们宁死不赔偿。三是,即使赔偿了,也不见得就能拿到理想的数字。这样一来,法律意义上的判决就有可能变成一张废纸。
但是,装修工的权益也是需要维护的,发生了事情,整个家庭就陷入了人生的泥潭之中,我们的社会有责任把这样的家庭从泥潭里拉出来。怎么办?我想,对于一些特殊工种、危险工种,就再也不能像开车一样无证驾驶了,要有行业准入门槛。实际上很多在城市打零工的人,都是“编外人员”,要资质没资质,要证件没证件,这就和开车没有驾照一样。即使是有资质的工人,他们也是没有各种社会保险的,出了事情,要么自认倒霉,要么只能向事主索赔。这无形之中,让两个家庭都陷入了困境。毕竟面对巨额的赔付,个体的家庭会是无力承担的。
我们都知道,原来很多车辆也出现过这种问题,出了车祸赔不起。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实施了“交强险”,车辆只要上路,就必须购买“交强险”,一旦出了事故,由保险公司买单。这样一来,问题就解决了。我在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对于建筑、装修等危险工种,咱们是不是也该实行这样的办法?所有人员必须由所在公司或者是自己购买一份“危险工种险”,化解这种突发事件的伤害。正如这起事件一样,事主这个家庭也已经是举步维艰了,判决的再多有什么意义?只会是两个家庭的悲哀。(作者系时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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