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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圣祥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城投公司作为该市最大的国企,直接由市长兼任董事长,为经营城市借贷。在当地政府的指示下,规划、国土等部门出具虚假土地证明,或给集体土地违规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骗取金融机构贷款数十亿元。佳木斯用“假地”骗取城投债在其他地方也有出现,为地方债敲响了警钟。(7月4日《新京报》)
在经营城市的理念之下,各地大规模举债搞城市建设,这在过去很多年可谓蔚然成风。然而,因为现行《预算法》规定,“地方各级预算不列赤字”,没有举债资格的地方政府因此大多以城投债这种企业债的方式来间接操作。但是,我国《担保法》也有规定,地方政府不能以财政收入为支持来提供担保。因此,由地方财政收入担保的城投债,其实同样不受法律保护。
据统计,全国至少有数千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为其提供资金上的“借、用 、管、还”一条龙服务。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底,有78个市级和 99个县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高于100%,换言之,这些地方事实上都已经“破产”。作为其中的典型代表 ,佳木斯市在“一把手”授意下,多个部门出具虚假土地证明,从银行骗贷数十亿元,可以说是地方违规举债的典型代表 。
这要是放在一般企业,如此大规模骗贷,企业负责人早该被判重刑了。可是,因为佳木斯市城投公司是由市长兼任董事长的特殊企业,相关责任人非但无需为造假骗贷负责,反而可以拿着违规举债换来的光鲜政绩,拍拍屁股异地升官 。没有偿债机制和
责任追究机制,官员便无需为过度负债承担任何责任,哪怕通过公然违法的手段骗取贷款 。且不说政府官员兼任企业领导明显违规,单说这种用“假地”骗来的贷款 ,便隐藏着巨大的违约风险 。一个粗浅的道理是:既然是借钱,就总要偿还,地方政府又不能创造任何财富,最终的负担必然转嫁给广大纳税人。疯狂举债的高速之下,重复建设与低质发展必然遗患无穷。
经国务院批准,上海、浙江、广东、北京等10个省市今年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然而,在有序放开地方举债“前门”的同时,必须首先关好之前无序存在的违规举债“后门”。众所周知,越是神秘而疯狂的违规举债,越是容易陷入举债无度的风险之中,地方政府债台高筑现象必须引起足够重视;而改变的关键,就是要建立违规举债的责任追究机制,“只管自己借钱创政绩,不管继任者怎么还钱”的游戏规则早该改变,像佳木斯市政府这样,不惜用“假地”来合谋骗贷,必须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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