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获刑未坐牢局长被收监 法院称其脱离监管

2014-07-09 06:30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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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判刑十年不仅未坐一天牢,甚至还能开车、乘飞机,来往于国内多个省市……广西阳朔县国土局原局长石宝春潇洒的“保外就医”于7月8日发生变化:因其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离监管,严重违反有关规定而被收监。保外就医制度,本是人性化关怀和人性化司法的体现,然而一些被判刑人员却用权钱将其打通,成为高墙的“特权通道”,以保外就医之名,行逍遥法外之实。

  脱离监管,重新收监

  近日,一条题为《广西阳朔国土局长受贿被判刑十年却未坐一天牢》的帖子在网络持续引发关注 。根据网帖,阳朔县国土局原局长石宝春,在2010年7月因受贿罪被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法院判决后,石宝春并没有被送进监狱。在 2010年11月至2013年12月期间,石宝春不仅开车往来于桂林 、阳朔之间,还前往柳州、河池、南宁、广州等地,甚至乘飞机前往山东和四川等地。

  8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称,“媒体报道称‘广西阳朔原国土局长受贿被判刑十年未坐一天牢’的情况,我院高度重视,要求七星区人民法院依法核查。经七星区人民法院核查,罪犯石宝春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离监管,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于2014年7月7日决定对罪犯石宝春收监。”

  服刑后还能享“特权”

  “当前刑罚变更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在通过权力和金钱获得减刑、假释及暂予监外执行。”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检察院检察长张宇说,高墙内暗藏“特权通道”,服刑后依然享受“特权”,这是部分违法犯罪人员利用金钱和权力躲避服刑的惯用伎俩。

  近年来,一些犯罪人员利用金钱和权力,钻法律法规的漏洞,以“保外就医”的名义逍遥“狱”外,“一保到底”或“保而不医”并不鲜见。

  案例显示,河南省禹州市公安局原局长王建生服刑4年,先后5次被保外就医,他还被认为有“立功行为”,建议对其减刑9个月。广东省江门市原副市长林崇中因受贿罪,被判10年刑,但就在法庭宣判当日从法院直接回家。

  海南中邦律师事务所张孝民律师说,一些贪腐官员被判刑后,往往打通监外执行环节,把“暂予监外执行”变成“不执行”,把“保外就医”变成“救命稻草”,严重损害司法公平。

  审批流程存漏洞

  缺少透明公开的程序,极易使得“保外就医”成为“法外之地”。业内人士介绍,新刑诉法出台后,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检察机关对监狱系统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制约,但缺乏明确的实施细则,效果还有待观察。

  “新刑诉法中的伪证罪,只惩罚在刑事诉讼中医生出具的假鉴定,但对于在审判之后的保外就医中的造假者,尚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海南省海口中院的一位法官说,“这助长了不良医生虚假鉴定的歪风。”

  除审批流程漏洞较多,事后监督乏力,也给权力寻租和司法腐败创造了条件。“在保外就医环节,决定机关与执政机关容易脱节。”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三军说,“在实践中,决定机关却很少与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联系,被决定保外就医的罪犯出监后,又不主动到派出所报到,罪犯释放后很容易脱管。”

  审批监督全公开

  广西阳朔县国土局原局长石宝春“被判刑十年未坐一天牢”事件再次向人们证实:“保外就医”已经将制度性短板暴露无遗,如何监督监管者,做好源头管控,自然离不开相应的制度设计,并将关口前移。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审批和监督的公开透明是关键。”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认为,当前很多政法单位建有公开的官方网站,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可以把有关文书放在网上公开,必将减少背后的“名堂”和“猫腻”,一些地方实施的减刑、假释公开听证制度探索值得推广。

  “加大事后惩戒力度,凡是参与合谋骗取保外就医的人员也要追究责任,加大违法犯罪的成本。”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马怀德说,一旦发现鉴定人违法操作,严惩不贷。据新华社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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