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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金惠 6月28日下午,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柏树乡8岁男孩晓辉(化名),被11名同学围殴致昏迷,经抢救无效身亡。警方调查发现,11名学生当天闲来无事 ,相约到村内找人打着玩儿,恰好碰到晓辉,便强行将其叫走。涉事的11人均不满14周岁。目前警方已经立案。(7月9日《京华时报》) 北京郊区奶西村几名少年围殴一名男孩的事情平息不久,同样的事情又出现在相距不远的河北省。这一次,悲剧发生得更令人痛心。年仅8岁的男孩晓辉被11名学生活活打死,打人学生给出的理由实在荒唐,“闲来无事,相约到村内找人打着玩儿”。这些孩子的生命意识为何如此淡薄?
其实,在这起悲剧之前,晓辉就多次遭到高年级同学的欺负,还被迫定期交钱。晓辉所在的柏树中心小学一名知情学生称,学校不让学生们议论此事,“要说就会被警察抓走”。由此不难看出,学校对于晓辉经常受欺负的情况并非不知情。既然知情,就理应对暴力行为及时制止,对涉事学生给予批评处罚,与家长及时沟通情况。从这个层面上说,晓辉被同学围殴致死的悲剧,很大程度上是学校教育纵容默许的结果。
未成年人暴力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近些年来,社会上及校园中未成年人暴力群殴或伤人事件时有发生。不得不说,作为行为能力尚不成熟的未成年人,如果缺乏学校教育、家庭引导,很容易受不良风气的影响,产生暴力心态,诱发暴力行为。所以,对于孩子的错误行为我们不能一味地庇护,只有让他们认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懂得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他们才能由小树苗成长为参天大树。面对未成年人暴力行为,严惩是不得已而为之,又是防微杜渐之必然。
但是,在法律面前,将晓辉殴打致死的11名孩子,与此前北京郊区奶西村事件的3名打人者一样,陷入了不知如何问责、对谁问责的困境。这一次涉事的11人均不满14周岁,无法对其追究刑事责任。尽管民事责任在所难免,但是究竟会带给青少年多大的警示作用,恐怕效果并不乐观。青少年犯罪低龄化已成为一种趋势,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2013年11月底发布的数据显示,青少年出现不良行为的平均年龄为12.2岁。也正因如此,每发生一次青少年恶性事件,都会引起一次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讨论。然而,无论刑事责任年龄是否降低,引导未成年人避免走违法之路始终是根本。
打人少年价值观的扭曲预示着家庭和学校教育防线的失守,要扭转这种对生命的漠视、对法律的无知,除了学校和家庭教育之外,是否可以探索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建立专门的司法制度,不要让“未成年”再成为暴力犯罪的借口。未成年人的暴力心态谁来拯救,学校和家庭终归承担基础性责任,但对于社会来说,如何为孩子的课余生活提供一个健康、积极的环境,同样值得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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