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父亲遗留下的1000元定期存单,让河北省平山县陈家峪村的陈兰平大爷奔波了8年也没有取出来。如今,陈兰平已身患残疾,生活贫困,走路一瘸一拐,记性也越来越不好,但他仍然在为这张存单到处奔波求助。对陈兰平来说,这张存单一方面可以部分解决生活问题;另一方面也成了一个难解的心结:明明盖着公章的存单,怎么信用社就不认了呢?
(《燕赵晚报》7月31日报道) 一则网络段子:一个女疯子拿着一张手写的纸条到银行提钱,银行经理见来者是疯子,怕她扰乱银行秩序,便骗她说,要提款先要到派出所盖公章,于是打发走了这个女子。没想到,只一会儿,女子便高兴地回来,说:“人家说啦,办公程序简化了,不用盖章直接就可以取钱啦。”银行经理在感叹过派出所有“高人”之后,继续稳住女子,问她取钱何用,女子回答要买吃的,银行经理一拍大腿,说:“我们这里是建行,只有建房子才能到这里取钱。你取钱买吃的,那肯定是粮食了,要去农行。”可没一会儿,女子又带回了农行的回答:“农行的人说了,农行只有农民能取钱,我是城市人口不能取钱。”
如今,这则网络段子有了现实版本:储户陈大爷拿着一张货真价实的存单,如段子中的疯子一般,被信用社的人用同样“机智”的办法在三级信用社踢来踢去;被用“存单时间太长了,找不到底账”、“存单超过20年作废”、“存款作废,拿出来直接撕掉就行了”等等荒唐的理由搪塞;办理了包括他的身份证、残疾证、1000元存单证明、父亲的退伍证明以及村委会开具的证明等等大批材料来回奔波,历经8年的时间,也依然无法取出原本就属于他的存款。
看着段子中疯子的遭遇,我们也许可以嘴角一翘,可看着现实中陈大爷的遭遇,我们剩下的便只有愤怒!按照这家信用社的理由,是否我们向银行贷款,也可以拿出“找不到底账”、“超过20年作废”等等理由而拒绝还款呢?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证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第七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无故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以及其他民事责任。”显然,依照法律,这家信用社用来搪塞陈大爷的理由都完全不成立,他们拒不支付存款的行为已经违法,可为什么他们却仍然可以如此明目张胆,理直气壮?!说到底,这家信用社是倚靠其强大的话语权和垄断地位,来漠视普通储户的利益,把储户当“疯子”对待,甚至把储户折腾成疯子。
近年来,老存单难兑付的事例屡见不鲜,却鲜见银监会、人民银行等上级部门依法干预,即便被媒体曝光,事情也往往不了了之,更何况还有更多媒体关注不到的角落。储户欠了银行的钱不还,会有法院传票、警察上门,甚至会遭遇牢狱之灾,可若是银行欠了储户的钱不还,广大储户们又要找谁撑腰呢?老存单难兑付,与其说是金融机构店大欺客,倒不如说是金融监管部门执法不力,金融机构的违法成本太低。“市场经济即信用经济”、“诚信实乃金融业的生命线”,这些国有独资或控股的金融机构不仅仅在透支自己的信用,践踏了市场经济的契约精神,更是在透支国家的信用。
再往深处想一想,以前留下来白纸黑字的老存单、老存折尚且无法兑付,到了如今电子时代,数据都是虚拟的,存在网络当中的,一旦储户有了什么意外,他们的子女不会知道储户的网银账户、各种“宝宝”中存了多少钱,电子账户中有多少理财产品、证券投资……到那时,这些金融机构是不是更可以心安理得地将这些成为死账的资金“据为己有”?甚至一旦出现什么网络电子故障,金融机构是不是也可以拿出“找不到底账”的理由来拒绝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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