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居民连续举报非法卖地、邓州市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后,邓州市陈湾居委会党支部书记李照建却连续三年被评为“功勋支书”,享受乡镇副科级干部待遇;而在邓州市公安局拟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后,李照建的人大代表身份又成了其
护身符。
李照建多次违规倒卖集体土地的背后,既有人大代表涉嫌犯罪后处理程序冗长之困,更是当前农村土地严重流失、村民维权困难、村官权力不受监督的真实写照。
集体土地被倒卖 “这个编外雷锋团展览馆所在的位置就是原来我们村的宅基地,因为建馆,我们的房屋都拆了。”
“这个奔马小区 ,是政府批示原本用作我们新建房屋的土地,结果被村委私自卖给了开发商和社会人员开发建房。”
“后来政府把我们再建房屋的土地调整到了现在的陈湾居委会这里,但这一块地又被卖了。”
8月17日中午,邓州市陈湾社区十组村民李六一骑着电动车头顶烈日辗转三个地方,向记者比划着陈湾村的变迁。正是在这些变迁中,包括李六一在内的20户村民失去了原本属于自己的宅基地。
2002年,邓州市政府在建设市重点工程雷锋林的过程中,涉及到陈湾社区130户居民需要拆迁。为了安置拆迁户和解决失地农民的住房,市政府决定在陈湾建设一个商住小区,叫“邓州奔马商城”,市里主管领导批了70亩土地用于村民安置和建房,并减免了相关配套费用。
“真正安置农民宅基地的只有50亩土地,剩余20亩本应当解决失地村民和住房困难户,但是村支书李照建却将20亩土地非法倒卖给100多户非本村人员建房。”李六一说。
今年53岁的李照建曾是邓州当地小有名气的企业家,2000年10月被任命为邓州市花洲街道办事处陈湾居委会党支部书记,2003年3月兼任该居委会主任。
根据邓州市公安局2014年1月2日向邓州市人大提交的《关于暂停李照建邓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报告》,“李照建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犯罪。”
上述报告中所述案情与李六一反映并无二致。“2003年邓州市人民政府第三批村镇建设用地,转用陈湾居委会前李湾组耕地5.2991公顷。陈湾居委会村支两委研究将该宗土地除安排本村群众拆迁建房外,将剩余土地转让给个人建房使用。自2003年至2008年以来,转让给其他非本经济组织成员 113 户建房,非法所得6126700元。建设奔马商城项目,经邓州市国土资源局认定,其转让给非本经济组织成员土地建房为非法。”
除了奔马商城中所涉的倒卖村集体土地问题,陈湾居委会原党支部书记陈荣浩也曾实名举报李照建以招商引资建兴牧饲料厂为名、将集体土地非法转让的问题。
陈荣浩告诉记者,邓州市纪委在2008年曾派出调查组对此进行调查,发现 2003年个体房屋开发商侯建中在邓州市提倡招商引资的背景下 ,通过朋友与河北兴牧饲料公司联系,准备在陈湾社区建分厂。经李照建同意,作为招商引资项目,在老南邓公路南侧村民二组耕地上选厂址,需征地25.6亩。
征地协议签完后,该地块因用地性质为居民住宅而未经市规划部门审批同意建厂,经协商,兴牧饲料公司又将该地块的使用权转让给了房屋开发商侯建中。
“没人可以监督村支书” 昔日陈湾村如今已成为陈湾社区,但居民们仍习惯自称村民,而将居委会书记李照建称呼为“村支书”。一些有维权意识的村民认为,随意处置集体土地的背后,是村支书权力不受监督的事实。
“在村里,大小事务都是李照建一个人说了算。”曾经担任过陈湾村委副主任的陈跃进告诉记者,在陈湾村,村支书李照建的权力很大,没人可以监督村支书。
“如果对方想要买陈湾的耕地,村支书加上村民小组组长就能决定。”陈湾居委会原村委成员陈首(化名)告诉记者,“如果是改变土地用地性质,那就需要到国土资源局备案,但可以先不卖地,在村支书默许下,村小组组长可以先租后买,用租的名义将土地卖出去。”
陈湾村民向本报记者提供的资料显示,李照建妻子肖冬娥任董事长的启利建材有限公司就是租用的村里土地,“年租金仅为每亩600元。”
据了解,肖冬娥于2004年8月14日与二组原组长马生亚签订租地协议,租耕地17.3亩,用地时限为5年,每亩租赁费600元。
邓州市花洲办事处(2010)38号文件认定,所租土地没有经过程序向国土部门报批,违反有关规定,邓州市国土局城区分局对其定性为以租代征违法占地。
在陈湾社区,甚至小组组长都能私下卖地。
公开资料显示,邓州市陈湾社区位于邓州市市区东部,辖3个自然村,13个居民小组,891户,3260人,辖区面积2平方公里。其中二组组长马生亚和八组组长陈子富都曾经私下转让集体土地。
邓州市纪委针对李照建卖地的调查显示,2004年,个体建筑商万全鹏找到熟人李照建,想在陈湾征块地。李照建找到当时二组组长马生亚,把万全鹏介绍给他。经双方协商,2005年2月,万全鹏以每亩2.9万元的价格向二组征地7.8亩,开办保洁公司。
邓州纪委文件认定,万全鹏所征土地没有任何手续,属非法占地。
而陈子富更是因为非法转让集体土地获刑。
2009年7月8日,邓州市花洲办事处陈湾居委会八组组长陈子富与他人签订名为租赁实为出让土地协议 ,将本村位于沿河路与陈湾村之间的14.7亩耕地转让给上述三人,总价值689760元,经土地部门勘验,该宗土地为耕地。
最终邓州市人民检察院将邓州市花洲办事处陈湾居委会八组和陈子富一起告上法庭,陈子富因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熟悉陈湾村内人事的陈首告诉记者,虽然村民小组组长可以私下偷着卖地,但一般都必须经过村支书同意或者在村支书默许情况下才敢卖,“村支书可以随意任免村小组组长,如果谁跟村支书意见稍有不合,就可以罢免掉。”
卖地后仅被“党内警告” 李照建随意倒卖土地的行为引起了越来越多村民的不满。
“一开始,村支书李照建承诺一定会给我们解决宅基地问题。”李六一说,按照辈分,李照建称呼他一声叔,他以前相信这层关系还能维系着对李照建的信任,“但等了这么多年,一直都没有解决。”
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曾将中国的乡土社会关系形容为差序格局,“在差序格局中,社会关系是逐渐从一个一个人推出去的,是私人关系的增加,社会范围是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
李照建曾寄希望于传统的“差序格局”能够掩盖村里的矛盾问题。
“一听到我们要上访,要去告状,李照建就会动用所有的社会关系网来劝说我们,比如委托他和我们之前共同的亲戚朋友来说情,有时候是空口承诺一定会解决问题,有时候还会承诺给钱。”李六一告诉记者。
曾经担任过陈湾居委会副主任的陈跃进曾是李照建关系网中最好用的一环。
“比如村民要是去北京上访告状了,邓州市政府、花洲街道办等就会要求村里派人去北京把这些村民接回来,李照建知道上访群众早就不吃他这一套了,听说我跟这些人关系不错,所以就会委托我去北京接人。”陈跃进说。
从2006年开始,陈湾社区二组和十组的居民一直在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李照建的问题,但是一直都被上级机关又批转回了邓州市纪委及相关部门办理。
陈湾居委会十组村民李六一向本报记者提供的邓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邓州市国土资源局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中均提出,“信访人反映安置的新宅基地被村里出售,仍属于安置没有到位,建议花洲办事处协调陈湾居委会结合有关政策,给予妥善解决。”
即使如此,李六一等人的宅基地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
“市里面的领导包括职能部门的领导都说得好好的,就是村里卖了我们的宅基地,要求村里给补偿,但白纸黑字到了村里就没人管了,村支书说,‘这不就是一张纸吗?’”李六一颇为无奈。
2009年11月16日,邓州纪委终于对李照建做出了处理意见,“给予李照建党内严重警告的决定。”
这份邓州市纪委下发的“邓纪文【2009】204号”红头文件指出,“李照建身为共产党员、党支部书记,利用职务便利,以二组名义取得土地批文、挪作他用,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情节严重,已构成滥用职权错误;以饲料厂名义多征土地7.8亩,造成万全鹏非法占地,对此李照建应负主要领导责任,情节较重,已构成失职错误。”
据陈首透露 ,这份对李照建的处理意见一直没有公开,是他动用私人关系从一个纪委的朋友处才拿到的,“普通老百姓根本看不到。”
“很明显,对李照建的处理太轻了 ,纪委是担心公布了会引起老百姓不满。”陈首分析。
人大代表身份成“护身符” 在讨要正当利益的诉求得不到满足后,维系差序格局的关系网最终被法治取代,陈湾居委会村民不再局限于“上访被劝回再上访再被劝回”的讨债式维权,而是选择拿起法律武器。
在村民多次举报后,2010年6月13日,邓州市公安局受理案件 ,并于7月15日对“邓州市陈湾居委会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进行立案侦查。
此时,李照建人大代表的身份成了其护身符。
根据相关法律 ,人大代表享有非经特别许可不受逮捕或审判及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利。如果人大代表确属犯罪,必须在得到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的许可后才能实施逮捕。所以,即使公安机关认定了犯罪事实,依然要受制于当地人大常委会的决议。
邓州公安局经侦大队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公安机关拟对陈湾居委会负责人李照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时遇到阻力。李照建是邓州市人大代表,需要报请人大常委会批准。”
公开资料显示,2004年,李照建当选为邓州市人大代表,2009年连任。
不过,在公安机关报给邓州市人大后,邓州市人大却迟迟没有给予答复,这再度引起了陈湾居委会村民的不满。
“……多年来我村群众控告支书李照建非法倒卖土地……邓州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已查明李照建构成犯罪,报告邓州市人大准备对李照建采取刑事措施,可四个多月都过去了,办案人员说市人大既没同意也没说不同意,没给答复。”2010年10月,有村民向邓州市委反映。
邓州市委回复称,“反映的问题已转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待结果出来后,我们会及时予以回复,请注意查询。”
不过村民一等又是三年多,直到2014年,案件又重新出现转机。
2014年1月2日,邓州市公安局再次向邓州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暂停李照建邓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报告》,准备对李照建采取刑事拘留。
不过公安局的这份报告却被邓州市人大认为格式有问题。
“2014年元月,公安局把报告确实送到人大,后来发现文件抬头用词不对 ,暂停的是人大代表职务,而不是资格,多次打电话公安部门一直没人过来说明此事,直到4月17日公安局才把报告拿走,5月9日公安局一位副局长和人大副主任见面又进行了沟通。”邓州市人大选工委主任任万里表示,如今此案已经提上日程。
8月19日,邓州人大办公室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公安局提交报告后,邓州市人大已经召开了主任会议进行讨论,将在邓州市第24次人大常委会上就暂停李照建人大代表职务进行表决。
“根据规定,邓州人大常委会每隔两个月举行一次,第23次会议是在6月27日举行的,下一次常委会也就是在8月27日左右举行。”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就是这几天了。”
还有谁站在村支书背后? 为什么对一个村支书的问责竟然如此之难?为什么邓州市人大对其人大代表资格的暂停拖了三年之久?
邓州市人大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给出的理由是,邓州市公安局提交的报告不完善,邓州市人大多次退回公安局要求补充完善证据。
而对于哪些证据要完善的问题,邓州市人大相关负责人却不愿告知。
熟悉邓州官场的陈首毫不讳言,李照建不是一个人在战斗,“他这几年用村民的耕地和宅基地以及其他资源,编织了一个关系网,如果李照建倒了,可能会牵连很多人。”
陈首向本报记者提供的资料显示,李照建违法占地和倒卖土地,被划成198座宅基地公开出售,其中有部分卖给了邓州市的一些领导干部。“都是很气派的门面房,门口是规划的30米宽马路。”陈首拍着胸脯向记者保证,“这些绝对是真实的,在陈湾居委会会计那里都有记录可查。”
在邓州采访期间,本报记者曾多次联系花洲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黑晓森采访,均没有得到回应。
不过,据记者了解,花洲街道办事处曾向邓州市公安局为李照建开过一份证明,力证其无罪。
今年元月,就在邓州市公安局向邓州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关于暂停李照建邓州市人大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报告》准备对李照建采取刑事拘留后,花洲街道办事处向邓州市公安局提交了一份《关于邓州市奔马商城建设有关情况的说明》。其中表示,在奔马商城运作过程中,市政府未给予征地补偿等相关资金,而是给小区建设出台了政策,可以将安置用地中的一部分土地用于开发,所得资金用于解决雷锋林拆迁户的安置征地、规划设计、小区基础设施配套等。
“如果政府同意进行开发,肯定有会议纪要,而且要下达给土地部门,但是在整个办案过程中我们始终没有见到这样的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负责办理案件的邓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一位知情人士表示。
据本报记者了解,在上述案件侦办过程中,邓州市公安局获得的证据包括证人证言、陈湾居委会对非本经济组织成员建房户的收款凭证、邓州市国土资源局认定其为非法的回复函,“认定李照建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值得注意的是,在村民连年举报中,李照建却连续三年被评为“功勋支书”,享受乡镇副科级干部待遇。
李照建编织的关系网里到底涉及哪些官员尚待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核实,有据可查的是,李照建的确曾经向时任邓州市市长助理董平玲行贿过1万元。
本报记者获得的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董平玲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犯罪一案一审判决》文书中显示,邓州市花州办事处陈湾村支部书记李照建为感谢被告人董平玲帮忙处理该村群众土地上访一事,到被告人董平玲家送给董现金10000元。
“2007年八九月份,李照建所在村有部分村民因土地问题到省国土资源厅上访,我当时带着花州办事处的人到郑州把上访人员接回,并按照相关政策妥善处理了这起上访事件,没有引起更大的矛盾。李照建作为村支部书记,要承担责任,他给我送钱一是感谢我帮他妥善处理了这起上访事件 ;二是想让我对他宽大处理,不追究他的责任,后对李照建也没给予啥纪律处分。”董平玲供述。
陈首担心,董平玲并非李照建笼络过的唯一官员。
8月22日 ,当地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李照建已于8月20日辞去了陈湾居委会党支部书记一职。
记者 李杨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