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公司生产的不合格化肥卖给经销商,冯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将快过期的啤酒重新打码,八人被判刑并处罚金……2010年至 2013年,仅
即墨法院就审理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24起,涉及65人。9月3日,即墨法院通过媒体公布了该院审理的
典型案例。
卖不合格化肥被判三缓三 2010年9月份,被告人冯某代表潍坊市某公司与刘某签订订购合同,约定由该公司为刘某生产600吨复合肥料(硫酸钾型),产品质量按国家标准执行。后冯某先后三次将其公司生产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145吨复合肥料送至刘某处,货值共计人民币340750元。
同年10月8日,刘某委托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其购买的复合肥料进行鉴定,经鉴定,冯某提供的复合肥料为不合格产品。后即墨市公安局委托即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刘某购买的该批复合肥料三次进行抽样鉴定,实测结果亦显示为不合格产品。法院经审理后,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冯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七万元。
售卖过期啤酒被判刑 2011年12月份起,被告人邱某某、宫某某在即墨市经济开发区宅子头村村委东一仓库内,伙同被告人吴某某、邹某某、王某某、程某某、邵某某、蓝某某等人将购进的即将过期的罐装青岛啤酒利用丙酮将罐底原生产日期涂抹掉,再用打码机打印上新的生产日期后 ,由被告人吴某某、邹某某、程某某等人分别向即墨、城阳、崂山等地的超市进行销售,经查共销售涂改生产日期的青岛啤酒冰醇易拉罐1049箱,价值人民币66900余元。2012年7月3日9时许,即墨市公安局民警在其仓库内将被告人吴某某、邹某某、王某某、程某某、邵某某、蓝某某等人当场抓获,现场查扣已涂改生产日期尚未销售的青岛啤酒590余箱,价值人民币5万余元。被告人邱某某于2012年7月23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审理后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邱某某、宫某某等八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到单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不等的刑罚。
贩卖假胶囊夫妻获刑 自2012年春天以来,薛某伙同其妻焦某从张某(另案处理)处购进“风湿通胶囊”假药后对外销售牟利 ,销售金额14000余元。2013年6月14日,即墨市公安局民警会同即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即墨市大信镇金家村薛如水经营的同方药店内当场查扣“风湿通胶囊”108盒。
法院最终以销售假药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薛某和赵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和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的刑罚。 记者 李保光 通讯员 贾升宗 解文超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