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是有备无患的事情,最大的好处是依法按个人意愿处理私事,对社会而言也大大降低了社会运行的成本。”
□ 本报记者 吴允波
2013年12月26日,由山东民生社会养老服务中心和山东公益法律服务中心联合创办的全国首例省级
遗嘱库——山东遗嘱库,在济南幸福世家日间照料中心揭牌启动。成立8个多月来,上至88岁的老人,下至38岁的
青年,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咨询的近千人,并有约200人预约办理登记,大大出乎主办者的意料。
一向忌讳办理遗嘱的公众,为何对遗嘱库这么感兴趣?
近千人来咨询 9月初,一位88岁的老先生来到遗嘱库,要求办理遗嘱。老大爷有两个儿子,由于儿子们对自己的照料有差别,老大爷不想把遗产平均分配给两个儿子,于是想立个遗嘱。
“我不能让两个儿子知道遗嘱的内容,否则会影响他们对我的态度,也影响他们兄弟两人的团结。”老大爷再三叮嘱遗嘱库负责人孙爱荣,生怕自己立遗嘱的事情泄露出去。
一位38岁顾客的到来让孙爱荣等人感觉十分惊讶。这位正值青年的顾客之所以想立遗嘱,并不是因为身体得了什么重病,而是感觉“现在意外事故太多了,谁也不能保证自己能活到七老八十”。
成立8个多月来,遗嘱库的运行情况远比主办方想象得要乐观:来电咨询的约有700人,慕名而来的接近300人。当中,有男有女,有六七十岁的老人,也有四五十岁的中年人。目前,在遗嘱库预约登记备案的有近200人。
孙爱荣介绍,遗嘱库不仅仅是为了给社会各界提供一个储存遗嘱的地方,还要让订立和保存的遗嘱真实合法,能够实现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因此,对登记人员的财产信息要进行详细审查,对符合条件的,财产资料详实、完整的,协助、辅导其订立遗嘱并为其保管遗嘱。目前,虽然很多人有迫切的立遗嘱意愿,但因其财产资料尚不完整,只好指导他们如何合法有效的完善财产信息,待其资产资料完善后,再为其提供遗嘱订立及保管服务。
继承案件增多让法官挠头 近日,济南市历下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一位老人去世后,其子女四人对簿公堂,其中三个子女拿出了3份遗嘱,但谁也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每份遗嘱的真实性。案件历经4年,其间多次开庭,四个子女各执一词,原本血浓于水的亲情在财产分配面前不复存在。由于无法判定哪份遗嘱是真实的,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子女四人平均分配了老人的遗产。
据了解,历下区法院每年审理的继承案件在100多件,80%的案件争议金额在10万至100万元之间,90%的案件涉及房产,房产权属界定、遗嘱效力界定等成为继承纠纷的焦点。继承案件呈现案件数量大幅增加、涉案标的逐年增大、涉及法律法规空白点多等特点。
“在这些案件中,绝大多数都没有遗嘱。如果有遗嘱,多数案件就很容易处理了。”历下区法院民五庭副庭长陈昭新说,目前,人们在生前处置自己死后财产的意识不强,大多数人不是通过订立遗嘱的形式处置自己的财产。有些老人对几种类型遗嘱的形式分不清,订立遗嘱时缺乏必要的要件,从而导致遗嘱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继承人之间往往会产生更激烈的纠纷。
在法律轨道上解决家庭矛盾 前几天,一位老人拿着房产证找到遗嘱库工作人员,要求将房子留给三个子女中的一个。经审查发现,这套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老人不能处置属于妻子的那一部分。经过仔细向老人讲解法律规定,老人终于明白了,“幸好我没有稀里糊涂就立下遗嘱,否则将来给孩子们留下麻烦。”
“设立遗嘱库,就是希望能够引导社会大众在法律轨道上解决家庭矛盾,维护家庭和睦,防止家庭纷争、亲属反目成仇,为创建和谐社会贡献一份力量。”孙爱荣这样解释自己的初衷。
中国人和西方人观念不一样,公众多认为遗嘱都是临终交代的,这让孙爱荣很担心,害怕公众不接受订立遗嘱这件事。“真的没有想到,有这么多人会来立遗嘱。”孙爱荣分析,这足以说明随着老龄化进程的加快、社会财富的迅速增长以及意外事故和伤害频发,人们认识到了订立遗嘱的重要性和预防性。
省城律师王振鹏认为,国人遗嘱文化观的悄悄改变,说明了公众依法办事的意识大大增强。“立遗嘱是有备无患的事情,最大的好处是依法按个人意愿处理私事,对社会而言也大大降低了社会运行的成本。”
[编辑: 林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