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市信报持续追踪报道崂山区码头随意捕捞
小鱼虾的情况。崂山区海洋与渔业局工作人员表示,今后会加大海上执法力度,但捕捞的小鱼虾一旦进入流通环节,该局则无权执法。9月15日,城市信报记者又接连从省海洋与渔业厅、市食药监局和工商部门了解到,专门监管水产品市场的《水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失效,新的法规尚未出台,这种情况使三部门在执法时显得很尴尬。
一方面,政府每年花费千万元,往海里投放鱼苗,保护近海渔业资源;另外一方面,部分渔民却为了一己私利,每天违法捕捞上万斤的小鱼小虾。两相对比,如果不能有效监管违法捕捞小鱼虾的行为,那么每年花费的数千万元的巨额资金,也无法得到预想的效果。
近日,崂山区海洋与渔业局工作人员告诉城市信报记者,目前在执法监管过程中,不仅存在海上执法力量薄弱的问题,而且违法捕捞的小鱼虾一旦钻了执法漏洞上了岸,进入到了流通环节,海洋与渔业局就没法再进行监管了。既然是违法捕捞,那么如果在其出售之前的各个环节都有相关部门监管的话,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甚至杜绝违法捕捞小鱼虾的行为。
那么上岸之后的小鱼虾,到底有没有部门进行监管呢?9月15日,城市信报记者分别采访了负责食品流通和安全方面的部门,发现小鱼虾上岸后的监管竟也是个空白!
“从2014年以来,工商局原先的食品流通方面的监管权限,现在已经全部由食药监局负责。这些违法捕捞上岸的小鱼虾,工商局现在并没有具体的监管,也没有哪条具体的法律来要求工商局对其进行监管。除非是销售小鱼虾的摊贩、店面没有相关执照,或者说在买卖过程中,存在缺斤少两的情况,否则我们还真没办法监管这些鱼虾是不是违法捕捞上岸的 。”15日,市北区工商局的工作人员这样对记者说。
随后,记者又电话采访了市食药监局,听到城市信报记者反映情况之后,工作人员解释说,目前食药监局同样也没法监管违法捕捞上来的小鱼虾。“虽然现在食药监局负责食品的流通和安全环节的监管,但是这些监管没法管到违法捕捞。详细来说,如果是在市场上发现了这些小鱼虾有安全问题,我们可以去查处,但是如果没有安全问题,食药监局没办法去监管这些小鱼虾的来源,即便是上了岸,也没办法管,这应该是海洋与渔业局的工作。”
相关法规缺失,执法面临尴尬 查阅相关资料,城市信报记者发现,其实早在1996年,农业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入流通环节的水产品,就曾联合印发过《水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然而就这个《管理办法》,省海洋与渔业厅和市北区工商局分别给出了相关的解释。
省海洋与渔业厅的工作人员说—— 《管理办法》的出台就是为改变水产品批发市场缺乏管理法规,基础设施差,不配套,贮运、信息等服务功能不完善的水产品批发场、点等问题。但是其中对于海洋渔业部门的要求,却只是一个行业指导性的规定。“上了岸的鱼虾,海洋与渔业部门确实有监管责任,但是这个监管只是一个行业性的指导,在第一章《总则》的第四条上说‘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水产品批发市场实施行业指导和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水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行为实行监督管理’,这就让执法存在难度。而且这种行业性的指导必须是在正规的水产品批发市场中进行,不是随便的摊位都有权监管。比如第六条就有规定:以水产品为主要经营对象的批发市场,必须统一使用‘×××水产品批发市场’的名称。总的来说,法规上在一些方面规定得并不十分清晰,所以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有时难以拿捏尺度。”
市北区工商局的工作人员说—— 工商局在《管理办法》中也是以《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办法》为参照进行执法,主要是规范市场摊位的经商资格,市场秩序等,“小鱼虾进入市场合不合法,这块监管主要还是在渔业部门。”除此之外,工作人员告诉城市信报记者,撇开是哪个部门监管不说,现在这个法规已经过期,而新的规定尚未出台,这才是现在多部门执法尴尬的主要原因。“国家每年都会有一部分法律、法规过期,被新的符合当前发展形势的法律、法规所代替,1996年出台的《水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早在2007年11月份就已经过期了,所以现在不管是哪个部门,市场上执法都不能按照这个《管理办法》执行,而目前,据我们所知,全新的法规尚未出台,所以没有了执法依据,这几个相关部门执法起来都尴尬。”本报记者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刘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