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一早,杭鞍
高架路靠近南京路上桥口,一阵急促的刹车声后,一名衣着凌乱的男子躺在了马路中间,撞倒男子的是一辆白色奥迪轿车,车主下来后赶紧报警将伤者送去了医院。事后城市信报记者从多方了解到,被撞男子疑是
流浪人员,当时准备横穿高架路,出事后一直没有联系到家属,而男子也意识不清,让各方都犯了愁。
高架路上桥口有人被撞 “就在杭鞍高架路上桥口,一辆白色奥迪撞人了,看起来伤势挺严重,奥迪车司机在那一直打电话。”22日早晨刚过8点半,有开车经过杭鞍高架路的车主提及,南京路上桥口位置,有路人被撞,但这位车主也提到,这个位置并没有路口,桥上是封闭车道,怎么会有行人走到这里?
城市信报记者赶到出事的地方时,被撞男子已经被送走,但白色奥迪轿车仍停在路中间,车后方放上了三角标,提醒经过的车辆避让。现场等候拖车的工作人员说,“我们过来时司机就不在这了,没见到人,我们也没法拖,司机好像是去医院了。”白色奥迪轿车前风挡玻璃也有破损,左前侧碎成了大花脸。地面上还有用粉笔画出来的轮廓,是当时路人被撞倒后躺的位置。
不远处一家酒店的员工说,“不到九点的时候见有救护车从南京路开过来,在这边停了一会开走了,出来看才知道出车祸了,这地方别看是高架路,但中间有个缺口,以前经常有人从这缺口抄近路,还有一些骑摩托车或者自行车的为了省事,也从这缺口钻。”水泥隔离墩和金属护栏中间有一道半米左右的缺口,刚好能容摩托车或者行人穿过。过了南京路和辽阳西路路口的上桥车辆,车速普遍比较快,在车流中穿行,确实很冒险。
疑是流浪人员,联系不上家属 22日上午,在海慈医院,记者见到了事故中受伤的男子,一个人躺在急诊大厅病床上,身上并没有看到明显的血迹,但一直昏睡,对于周围人的话语都没有反应。急诊医生提及,可能存在脑震荡的症状,其他损伤还要等检查结果,但一直没见到有家属过来。奥迪车车主是一名中年男子,也在医院陪着,他早晨开车去上班,没想到桥上还有行人,“这男的是从水泥隔离墩走过来的,不知道他要干啥,过马路也不应该走到桥上来。”
虽然奥迪车车主先垫付了医疗费用,但一个难题也摆在大家面前,这名被撞的男子可能是一位流浪人员,交警赶到医院后也没在伤者身上找到跟身份信息有关的物品。而该男子穿着很杂乱,胡乱搭在身上,脸上胡子拉碴,乌黑的手背看起来也很久没洗过了。
这给事故的处理带来了难题,虽然男子走上了高架路,但奥迪车车主还是存在一定责任的,如果被撞男子意识不清,保险理赔也有难题,拿到责任认定后,保险公司不知道钱该赔给谁,男子之后由谁来照顾也成了麻烦,从男子的伤势来看,可能要住院治疗一段时间。22日,记者联系了青岛市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介绍,一些流浪乞讨人员可以临时送到这边,“一般由公安机关来处理,他们会先寻找流浪人员家属,如果各种途径都找不到,可以临时送到我们这边,最后一般都会护送返乡。对于流浪人员发生意外后的维权,一般是当事人提出申请,如果当事人无法提出申请,可以由一些机构来委托我们进行援助。”
◎相关链接 民政局当原告替无名女维权 2007年2月10日,司机刘某酒后驾车,在辽阳西路与绍兴路路口将一名中年妇女撞伤致死。市北交警大队认定:司机酒后驾驶,负事故主要责任,无名死者负事故次要责任。后经市北警方多方寻找,无法找到死者家属,经分析该中年妇女系流浪人员。市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此案时认为,虽然死者流浪街头身份不明,其家属也无法寻找,但她的生命健康权利应受到法律保护,不能弃之不顾或盲目处置。因此,检察院以检察建议书的形式向市北区民政局建议:由民政局代被害人向法院提起人身伤害赔偿诉讼。
当年9月27日,刘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在市北法院受审,市北区民政局以原告身份出庭,代死者家属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36.6万元。该案成为我省首例民政局替无名被害人维权的诉讼案。文/图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刘金德(请周先生和张先生分别到本报领取线索费50元)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刘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