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于今年3月15日正式实施,最大的亮点就是为网络消费增加了维权依据,其中,七天无理由退货、最低赔偿500元起步等规定将在日渐临近的“双十一”购物狂欢中派上用场,为消费者保驾护航。11月5日,青岛市消保委发布消费警示,就《消法》中的网购维权热点,告知市民如何在“双十一”中正确运用网购权利。
7天无理由退货,看清限制 “双十一”临近,淘宝网、京东商城等众多电商纷纷开展打折促销活动,新一轮的血拼即将到来。今年“双十一”,除了商品超低折扣引爆的消费激情外,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了网购消费者无理由退货的权利,毫无疑问这将使“双十一”更加狂热。
根据市消保委发布的提醒,根据《消法》第25条规定,网购消费中,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是,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以及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此外,无理由退货的运费应由消费者自行承担,除非双方明确约定由经营者承担。因此,建议消费者对是否适用无理由退货和运费承担的问题,在购物前与店家进行一对一确认,并保存好记录。
消保委还指出,无理由退货要求“应保持商品完好”,但对于如何定性“商品完好”,《消法》中没有给出标准答案,网购商家执行的标准也各不相同。建议消费者收到商品后尽量别剪标签,最好保持商品的原包装等,待确认商品满意后再使用,防止不良商家钻空子,抓住不予退货的理由“把柄”。
卖家存欺诈最低赔500元 《消法》44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另外,新《消法》的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而增加的赔偿金额规定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3倍”。凡是“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一律按500元赔偿。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消保委称,面对诱惑消费者要保持理性。“双十一”的折扣宣传总是让消费者“心花怒放”,往往产生强烈的购物冲动,买回很多压根用不上的东西,造成浪费。消费者要理性消费,最好提前做好功课,多思量产品对自己是否有用,能否保证质量,价格低了服务是否也随之打折等问题。
做好延迟送货的心理准备 “双十一”当天交易量将会猛增,往年常会因物流压力引发包裹滞留、快递延迟等问题。因此,消保委建议消费者购买急需货品时尽量避开网购高峰。此外,付款后应密切关注物流信息,没有收到货的消费者,要留意交易系统自动打款时间。如遇延迟发货,可在联系商家无果的情况下,第一时间联系电商客服寻求帮助。
同时,注意保存交易证据。网购时消费者要主动取证,保留聊天记录、交易记录、及时截取网页、索取售货凭证,以免出现问题进行投诉时无据可举;一旦与商家产生纠纷,建议先通过平台发起维权投诉,并及时提供相应的证据,等待平台商客服的介入。如仍不能协商解决,及时向经营者所在地的工商部门或消保委举报投诉。记者 王媛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