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妇女庇护中心渐冷清 成立4年求助者减少

2014-11-27 08:15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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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11月26日讯(记者 朱薪雨  郝园园) 11月2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对家庭暴力行为,任何组织和公民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记者26日采访得知,青岛曾出台家暴“禁止令”,但实际取证难致难以禁暴。岛城还建立了反家暴妇女庇护中心,成立以来,因各种原因日渐冷清。

  “在遭遇家庭暴力时,受害者抗争和自救意识普遍不强。”市北区妇联工作人员介绍,从 2013年1月至2014年6月,曾有68名妇女到访反映遭受家暴问题。其中,曾经报警的占36%,64%的妇女从未报警。11月26日,市妇联权益部一名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如今市妇联接到的热线大多反映的是家庭婚姻问题,其中约有20%是因为家暴问题。另外,近年来,家庭暴力发生的年龄跨度变大、年龄段逐渐降低,出现的时间越来越早。据市北区妇联统计,2013年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在26~45岁的占46%,2014年上半年这个阶段已增至53%。根据市北区统计的导致家庭暴力产生的主要原因,其中,家庭矛盾占34% ,感情不和占28%,男方有婚外情占20%。

  记者了解到 ,市妇联和各区市妇联接到相关举报,一般会先对当事人进行心理上的疏导和安慰,并第一时间报警。

  2012年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妇联曾联合制定出台了实施家庭暴力“禁止令”,对施暴者提出限制。市北区妇联工作人员介绍,按照“禁止令”,如果对被申请人进行处罚等,需要公安部门有出警记录同时具备伤情鉴定,这对申请家暴“禁止令”造成了一定困难。

  2010年,青岛市妇联和市民政局联合挂牌成立了反家暴妇女庇护中心,目前成立了四年多,接待过的受害妇女将近一百人。“第一年多,有40多个,第二年30多个,到了这两年,每年也就10个左右。”市救助站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反家庭暴力妇女庇护中心设在救助站,主要是面向因为家庭暴力而不敢回家、无家可归的妇女。

  据介绍,发生家庭暴力,大多数人会选择回娘家暂避,或住在亲友家里,来入住的一般都是实在无家可归的妇女。因为该中心没有编制,也没有专职工作人员,主要依靠救助站妇女儿童保护科的工作人员提供帮助。有时受害妇女的情绪不好,因为缺少心理、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士,只能由救助站的社会工作师进行疏导和安抚。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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