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占江 报道
本报济南11月27日讯 临时工执法现象,将在山东绝迹。今天,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该条例将于明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明确提出,劳动合同制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临时借调人员以及其他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多年来,我省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得到了进一步规范,执法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但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行政执法不作为和乱作为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有些个案甚至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这些问题的产生,既有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执法水平不高等因素,也有监督机制不健全的原因。
在这种情况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顺势而生。该条例明确,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将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登记、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收费、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行为实施监督。而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果认为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不当,可向县级以上政府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据了解,我省将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上述条例明确,行政执法人员应按规定参加专业法律知识、公共法律知识和职业素养等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才能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行政执法机关聘用的劳动合同制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临时借调人员以及其他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此外,我省还将实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决定,应按规定进行法制审核。同时,我省还将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科学界定执法岗位职责,合理确定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有关部门将把梳理确认后的行政执法依据、岗位、职责、程序等向社会公布。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