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河南来长春打工的张先生,辛苦工作5年多,攒下了23万元,他将钱存进了一张不太常用的银行卡。然而,老家的叔叔得重病,张先生要取钱救人时竟发现这笔存款不翼而飞,现在卡里只剩下了0.21元。银行工作人员表示,无法给出任何解释。 客户在无任何过错的情况下,银行卡遭盗刷23万元,表明银行卡存在防伪、防盗功能差,技术含量低等问题,给不法之徒盗刷留下了空间。也就是说,银行在管理和服务上技术不过关,使其发行的银行卡存在漏洞和风险,这本身就是一种过错。因此,银行理应为盗刷全额“埋单”,而不是“无法给出任何解释”。前段时间郑州市民郭先生的银行卡被盗刷,之后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银行向郭先生全额支付被盗存款。对照此案,河南的张先生应运用法律手段,将涉事银行告上法庭,要求其全额赔偿被盗刷的近23万元巨款。
虽然银行也是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并没有错,但不能总是靠“免责”逐利,去损害顾客的利益。这就要求银行首先应摒弃“离柜概不负责”之类的“免责”条款,秉承契约精神,与顾客平等互利;同时,银行应在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技术升级上舍得投入成本,不给非法得利者可趁之机。当然,仅靠银行自律还不行,要通过立法,让存款遭盗刷全额赔偿成为银行一种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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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刘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