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法规定,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上年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1月7日,记者采访了莱西市地税局葛主任,他表示,相关纳税人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如果没有按期申报,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2条的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
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年所得12万元以上”指什么
莱西市地税局葛主任表示,所谓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以下各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工资、薪金所得:即未减除费用(每月3500元)及附加减除费用(每月1300元)的收入额。上述减除费用,是指在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过程中的扣除标准。人们常说的“月收入3500元以上才要缴个人所得税”,实际上指的就是这个。附加减除费用主要适用于外籍个人、华侨和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同胞以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实践中最常见的情况是,中方员工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的是3500元,而外籍员工则是扣除4800元(3500+1300=4800)。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计算。财产转让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即按照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收入额全额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均指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额。财产租赁所得,指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缮费用的收入额。
上述“所得”的统计口径,均为纳税人于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际取得的所得,而不论所取得的是所属何时的所得,如补发往年、预发下年等。往年预发当年、以后年度补发当年等收入,均不计入当年所得中。
可以不计算在年所得内的收入
根据规定,可以不计算在年所得中的收入主要包括: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支付的所得(应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简称“三险一金”)。
12万元自行申报≠再缴一次个人所得税
对于不少市民“已经如实按期缴纳了个人所得税,为什么第二年初还要再申报一次,是还要再收一次税吗”的疑惑,葛主任表示,这是一些纳税人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误解。12万元自行申报≠再缴一次个人所得税。
年初的这项申报义务,本质上可以视为纳税人就上年度所得向税务机关做的一个“声明”,告知税务机关我取得了这些收入,并已经按规定完税。当然,此项申报也起到了拾遗补漏的作用,少缴的税可以补缴,减少了纳税人的涉税风险;多缴的税可以确认并退税、抵税等,也避免了纳税人的损失。
那么,如何确定自行申报地点呢?据介绍,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提醒
自行申报方式及报送资料
葛主任表示,根据相关规定,自行申报方式可以采取网上申报、直接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两种方式。直接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的纳税人需要报送的资料包括:本人签字确认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申报)》;纳税人本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外籍人员已报有效身份证件的,可以不再报送。
纳税人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出示委托授权协议书,中介机构申报人员应出示“执业资格证”,在申报表上签字、盖章,并留存“执业资格证”和委托授权协议书复印件;纳税人委托其他人员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出示委托授权协议书,受委托人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在申报表上签字,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授权协议书复印件。
此外,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目前主要采取纳税人授权任职单位、由任职单位代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的方式,并可以在网上办理。
申报时需要准备分项目年所得及已缴纳税款等数据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如果委托他人代为申报,须携带纳税人本人及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协议),按以下步骤进行申报:在办税服务厅领取《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填写完毕后,送交给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领取地税机关加盖的申报表回执联;如需要补缴税款,补缴税款并领取完税凭证。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主要有中国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华侨和外籍人员的护照、港澳台同胞的回乡证、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人身份证件等。
网上申报需注意问题
网上申报适用于只申报、不补税也不退税的纳税人,纳税人在申报时要首先进入青岛地税网上办税厅(网址:
http://etax.qdds.gov.cn),在页面的左侧选择“综合业务”->“以个人证件号码登入”方式进行申报。
以前年度已经进行过网上12万自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请直接使用当时注册的证件信息登录系统,密码是当时注册的密码(若未修改过密码,密码为注册的手机号码);手机号码发生变化了的纳税人,请拨打0532-88464749解除原证件信息和原手机号码的绑定关系后重新注册。
未注册过的个人,则要点击“注册”按钮进行个人信息注册;网上申报系统仍然采用绑定手机的验证码的方式,正确输入地税短信平台(106353212366)发送的短信验证码以后才能登录系统。地税短信平台支持山东地区的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的手机短信发送。无论中国移动、中国联通还是中国电信的手机用户,接收106353212366的任何短信都是免费的,也没有其他任何费用。
成功登录系统后,个人资料不完整或者有变化的,请首先补充个人详细登记资料信息,然后录入个人收入信息并保存。
申报应注意减少涉税风险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己申报或委托他人代为申报时,应注意以下细节以减少涉税风险:纳税人基本资料、任职单位名称全称及识别号、经营单位名称全称及识别号、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务必填写完整,以便出现申报错误信息时提醒纳税人及时更正。
个人身份证号码务必使用18位的新号码,采用15位号码申报的在系统中无法识别,视为未申报。
使用护照号码申报的,务必使用明细申报时使用的护照号码,改用新号码申报的系统无法识别,视为未申报;如纳税人在年度末变更了护照号码,可以电话联系税收管理人员查询12万自行纳税申报应使用的护照号码。
录入申报数据时务必关注数据逻辑关系,避免因数据录入错误导致本不需补税而系统显示应补缴税款的风险。
逾期或不实申报将按规定处罚
如果有税款需要补缴的,缴纳现金时,直接以缴纳现金的方式在办税服务厅完税,并领取完税凭证;POS刷卡,以“刷卡转账”的方式在办税服务厅完税,并领取完税凭证。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另外,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如果不如实进行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申报,有可能构成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对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 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另外,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 孙澳丽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