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邓海建 我国已发行超过4亿张信用卡,在多数人看来 ,信用卡象征着安全、私密,用户隐私信息也会受到严密的保护。但记者调查发现,银行信用卡客户数据泄露现象颇为严重,一条条完整隐私的信用卡开户数据在网络上形同“赶集”公开贩卖。而种种例外条款、免责规定,往往让消费者问责无门。(本报1月12日A27版报道) 银行卡信息被“卖猪仔”,源于法律与现实“两层皮”。法理而言,2009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明确,金融单位的工作人员将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将可能触犯刑律。然而,现实归谬了法律的威慑力:每条个人信息被提交给银行后,要经过支行、分行、信用卡中心等多个环节,经手人员众多而监管乏力,客户信息在这个过程中被银行的“内鬼”倒卖。
贩卖银行卡信息的“内鬼”是如何炼成的?这个问题无非两个答案:第一,商业银行借助格式条款规避法定责任,保密条款中的“例外条款”偷偷窃取了用户信息让渡的权利。记者以办卡人的身份,走访工农中建交五大行营业部,获得的标准信用卡申请合同均显示:个人信息除了被银行使用 ,还可能被用于与合作企业“共享”——结果信用卡信息一家享有,路人皆知。第二,个人信息保护法呼吁多年至今难产,个人信息缺乏专门的立法保护,现有的法规条例过于分散而模糊,执行起来难免犯迷糊。
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升级隐私保护防火墙,这是箭在弦上的大势。眼下而言,敦促商业银行恪守保密协议、惩戒贩卖客户信息的“内鬼”,亦是拷问法治初衷的当务之急。
半岛网辣蛤蜊评论(
http://news.bandao.cn/lagala/)原创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