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月19日就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在现场回答记者提问,并回应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并轨诸多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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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管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没有基金的积累,会不会出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吃”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的情况?
不和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混用 胡晓义明确指出,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六条中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
“之所以这样规定不和企业的养老保险基金混用,一方面是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的供款渠道,主要是财政资金的供给,所以各级财政还是要负重要的责任。”胡晓义说,另一方面,是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扶养比,也就是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比例。
“现在企业的参保人员和退休人员的比例关系大致是3:1,而事业单位高得多,大概是2.5:1,而机关更高大概是2:1。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抚养比的不平衡,更不应该和企业的养老保险基金混用,还是要坚持以财政供款为主的资金渠道。”胡晓义说,所以落实国务院《决定》关于“单独建账,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就不会出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后“吃”企业结存基金的情况,因此,大家不必有这种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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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哪来 按照国务院《决定》方案,养老金并轨后部分公务员过去工作年限将视同缴费年限,专家认为财政短期内将承受巨大变化。这么多钱将怎么筹措?
工作一代缴费供养退休一代 胡晓义在回答提问时坦诚确实存在一定压力,但也表示,通过多年改革已经摸索了可行的路径,即把集中的问题分散来处理,用时间的推移来逐步解决这个问题。实际上,现在养老保险的基本制度模式是现收现付,部分积累,主要是代际赡养的模式,工作的一代缴费来供养已经退休的一代。所以实际上不完全是看上去那样同时筹措两笔巨额资金,而是可以做财务上的转化。
胡晓义表示,当然,随着老龄化程度的加剧,将来的负担会越来越重,这需要做长期的制度安排。但就现实财政能力而言,我们完全可以安排好现在的在职职工缴费和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目前,财务安排上不存在问题,对长远的资金平衡问题我们要积极采取措施,妥善解决。
对于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胡晓义表示,这个问题已列入到养老保险顶层设计的总体方案中,会尽早提出一个具体方案,供中央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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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亏吗 对于一个公务员来说,改革前和改革后退休的,每个月养老金领到的标准有什么样的变化,可能是大多数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最关心的问题。
大多数人待遇水平会增加 胡晓义表示,具体到每个人计算方式会非常细致,要按照文件规定,需要按照自己的具体情况计算。但从政策设计上考虑,显然我们希望改革后大家的待遇水平不降低,而且能随着经济发展不断地有所提升,这是政策考虑的基点 。从这个基点出发,至少我有这样的信心,对绝大多数人来讲,如果不是极特殊情况,待遇水平都会有所增加,至少是不降低。
“这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到底改了什么?第一,改了一个制度模式。原来单位自己管自己的退休人员,现在变成了一种社会化的制度安排。第二,改了待遇确定机制或者叫做养老金的计发办法。原来的计发办法是参照两个因素,一个是以退休前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计发基数;另一个是按工作年限分档。而改革后是按照缴费年限和缴费的工资来计算的,缴费越长肯定待遇越高,缴费水平越高待遇越高。还有一个技术上的转变,就是细化到每一年甚至每个月的缴费,从而体现了一个工作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劳动贡献。”胡晓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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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吗 此次,国务院《决定》方案还有个重大的亮点,就是设立了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有观点认为,用财政的钱缴纳职业年金会造成制度上新的不公平。
需引导企业年金更快发展 胡晓义说,配合这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要完善工资制度。国务院办公厅为此转发了三个实施方案,一是公务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二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三是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的调整。
“这个文件已经发到各单位。”胡晓义说,因为公务员的供款渠道只有财政,所以要建立职业年金制度,财政是唯一的供款渠道,不允许机关自筹自支搞小金库。至于说到制度公平的问题,实质在于如何引导企业年金更快的发展,使更多的企业职工能够不但有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而且有补充养老保险的补充保障,这样有利于整个社会公平。
胡晓义表示,目前为止,政府部门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包括企业年金缴费的税收优惠政策。当然这需要一个发展过程,因为企业的情况千差万别,显然是有经济实力的企业才能够更早更快地为企业职工建立企业年金,经济实力差的可能没法考虑。 据人民网、新华社综合整理
落地
10年试水,岛城有年金企业不多 半岛都市报1月19日讯(记者 张同顺) 近日,国务院发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和企业职工一样缴纳养老金。决定同时规定,将建立职业年金制度。记者了解到,虽然企业早就有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类似的“企业年金”,但因为制度不完善,缺少推动等因素,我国参保职工享受到企业年金比例非常小。对青岛而言,从2005年启动企业年金试点 ,但目前建立年金的企业并不多。
企业年金又称职业年金、企业退休金或雇主年金。是指在政府强制实施的公共养老金或国家养老金制度之外,企业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 ,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经济状况自愿建立的,为本企业职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补充性养老金制度。
记者查阅山东人社厅官网,发现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二是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三是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山东启动职业年金始于2004年,当年3月份,山东全省养老保险工作会议确定,尝试建立养老保险中的第二层次,即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省及市都将选择3~5户企业,推行企业年金。2004年9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山东省关于稳步推进企业年金工作的通知》,鼓励生产效益好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
2005年,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切实做好企业年金试点工作的通知。同年,青岛在全国率先启动企业年金试点。
到2007年,在公布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中提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近50万人实行了企业年金”。
2008年,原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公布企业年金试点企业名单的通知,6家企业确定为试点企业。其中包括中国外运山东有限公司、南车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这两家驻青企业。
而对于青岛,2008年6月,在省人社厅网站显示,青岛包括海尔、海信等在内的115户管理规范、效益较好的企业,开展了试点工作,当时已有4万多职工受惠。
虽然已经有部分试点企业,但1月19日,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青岛市目前建立有职业年金的企业仍然为数不多,按规定企业年金需要委托专业的保险机构或投资机构运营,并在人社部门备案,但鉴于企业的经营状况不一,年金具体执行也牵涉到备案之后能否连续执行问题。
■相关链接 企业年金制度仍需完善 2005年,原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做好企业年金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显示,企业申报试点,应提供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情况、最近3年的经营状况、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企业发展前景预测等有关资料。所以,由于企业年金施行起来门槛高,在实际操作范畴,企业员工想要享受企业年金并不容易。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副研究员房连泉曾表示,提高企业年金的覆盖率需要国家的宏观调整,可以提高免税比例,给更多优惠政策,让中小企业能够更加便利地找到合适的委托运营机构,当然也需要依靠市场,依靠经济发展,提高企业发展实力,提高企业人员的收入水平。
2008年6月30日,青岛市也曾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年金工作的通知》,降低企业年金建立门槛,规定凡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及时足额缴纳各项应缴税款、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生产经营稳定且效益较好的企业,均可申请企业年金试点。本市企业申请企业年金试点,仅需提供最近一年的纳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盈利等方面情况 ,且审核程序进一步缩减。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