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常住
流动人口达170多万,占全市常住人口的19.2%。1月23日记者从市卫计委了解到,进一步深化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意见和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示范试点工作方案下发,2015年起,将把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并纳入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范围的流动人口,纳入孕妇产前和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范围。
居住一年以上产检免费 据了解,2013年,全国流动人口总量为2.45亿,占全国人口总量的18%,其中80% 从农村流入城镇。2015年起,将把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并纳入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范围的流动人口,纳入孕妇产前和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范围。
根据常住人口合理优化配置城镇公共卫生计生服务资源,将流动人口纳入城市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体系,采取延时服务、节假日轮休等方式,方便流动人口就医需要。各级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应为流动人口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企业、集贸市场、商务楼座,应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综合服务站,或采用片医签约服务的方式,送服务进社区、进企业、进工地、进市场、进商务楼座,方便流动人口的就医或健康需求。
倡导建立流动人口公寓 青岛市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示范试点工作方案提出,为促进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社会,要积极落实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制度,不断充实居住证公共服务功能。保障符合本市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平等接受免费义务教育。省内流动就业人员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关系的转移接续。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为流动就业人员缴纳各种保险,并实现同工同酬。
积极为流动人口创造更加宜居的生活环境,将在公安机关办理居住登记并接受居住地计生服务管理1年以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定年限,且本人及其父母在当地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的流动人口纳入公共租赁房保障范围。倡导流动人口集中的企业、工业园区建立流动人口公寓,为流动人口租住提供便利条件。
文化设施倡导免费开放 各区市应积极争取将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纳入政府综合服务大厅及服务中心,为流动人口提供一站式服务。
在流动人口集中区,加快推进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站建设,充分利用各方资源,为流动人口提供政府基本公共服务,逐步实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全覆盖。社区、企业和各类社会组织要积极采取措施,丰富流动人口的业余文化生活,大力倡导各类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向流动人口开放,使其与户籍人口享受同等的文化生活待遇。
年底每个区市要建示范区 自2015年起,利用三年时间,全面开展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示范服务机构、示范社区、示范镇(街)创建活动。
各区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创建活动方案和规划,力争到2015年底,每个区市树立2~3个示范服务机构,3~4个示范社区。到2016年底,30%以上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居)达到示范服务机构和示范社区的标准 。到2017年50%以上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居)达到示范服务机构和示范社区的标准 。
育龄妇女分娩补助要落实 标准要求,辖区内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率要达到90%以上,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率达到80%以上,传染病报告率和报告及时率达100%,流动人口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80%以上。
青岛市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示范社区居委会标准要求,流动人口对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基本公共服务政策知晓率达90%以上;流动人口国家规定基本项目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落实率达100%;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在现居住地接受免费孕环情监测率达90% 以上;已婚流动人口免费避孕药具获得率达95% ;计划怀孕的流动已婚育龄夫妇获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免费增补叶酸等项目人群覆盖率达90%以上。
在现居住地符合政策生育的流入育龄妇女获得住院分娩补助的比例达100%;将流动人口困难家庭纳入计划生育公益金救助或人口关爱基金救助范围。
记者 郭玉华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