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大学17名研究生自他校转入被指暗箱操作、曲线救国的新闻,引发广泛关注。这17名研究生分别来自湘潭大学等6所高校,与“985高校”湖南大学并非同一等级,其先在湖大以“进修”名义上课并获得学分,半年后正式转入。湖南大学已撤销了该转学决定,同时启动追责程序。 1月23日,湖南大学微博发布调查结果,承认把关不严,并撤销17人的转学决定。但是,从相关报道来看,17名外校研究生从“985”层次的学校逆袭到“985高校”,这背后是否存在公权力的长袖善舞,仍不免引人猜度。
实际上,大批接收转学生也是高校招生的一种形式。正因如此,在教育发达的国家和地区,规范大学的法律中对公办高校招收转学生多有明确规定,一些高校甚至有专门的“转学生招生办法”。但在我们的《高等教育法》中,对转学并没有作规范性规定。即便是作出规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也将转学归入到“学籍管理”章,没有作为一种招生形式予以规制,这无疑加大了暗箱操作和曲线救国的可能。
所以,要堵塞这种漏洞,一者,各高校应该建立健全独立的招生委员会,对各种形式的招生录取结果负责;二者,将接收转学生纳入到招生的序列框架中,通过科学的程序设置保证公平公正,并尊重招生委员会和相关教授的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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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刘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