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法院公布五大典型案例:一人宣传邪教获刑

2015-01-28 11:01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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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记者从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了解到,2014年该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1986件,审执结10756件,执结率达89%。东港区人民法院院长王义宽告诉记者,他们从审结的10756件案件中梳理出了几个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希望通过典型案例的发布,能够提醒广大群众不断增强学法、守法、用法意识,让法治精神深入千家万户。

  案例1:

  制售“毒豆芽”,严惩!

  【案情】2014年1月份 ,日照市工商局东港分局对日照市金阳市场、石臼市场等大型市场内销售的豆芽进行了抽样检验,检验结果显示,多名豆芽摊贩所销售的豆芽,含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非食品原料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若长期食用,会对人体产生致癌、致畸形的副作用。最终,东港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11起制售“毒豆芽”案件13名被告人六个月至七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5000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金。

  东港法院院长王义宽告诉记者,在2014年内,该院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公开审理了系列生产、销售“毒豆芽”案件,捡拾、加工、生产、销售病死猪肉、狗肉、猫肉案件等,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2:

  宣传邪教被判刑

  【案情】2013年,被告人李某多次冒用“市人民检察院”名义,向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投递邪教宣传信件、宣传单,并聘请了律师为其罪行进行辩护。东港法院针对该案制定了完备的庭审方案,通过庭前会议,对73封信件及大量视听资料等证据进行严格质证,经过庭审,被告人认识到邪教对自己、对家庭的危害,从最初的不认罪,到后来积极配合法院工作,还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东港法院最终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东港法院院长王义宽告诉记者,社会公共秩序是人类共同生活的需要,遵守公共秩序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妨害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统一 、正确、有效实施。

  案例3:

  醉酒驾车逆行被拘役

  【案情】2014年4月,姜某醉酒后无证驾驶轿车由日照市山海路闯卡进入沈海高速公路,逆行至下行线710km处,被公安人员查获。经鉴定,被告人姜某静脉血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82.13mg/100ml。东港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醉酒后闯卡逆行在高速公路上,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和其自身安全,属情节严重,应从重处罚。最终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姜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王义宽告诉记者,近年来,东港法院针对有醉酒驾驶情节的危险驾驶案件,以判处实刑为原则,严厉打击醉驾行为,2014年,共审结危险驾驶案件32件32人,27人被判处实体刑,有力震慑了酒后驾车等危险行为,对广大群众起到了积极的宣传和警示作用。

  案例4:

  协调解决合同承包案

  【案情】2012年5月,原告蔡某与被告日照某水库茶场签订林业承包合同。蔡某在承包区域投资养殖山鸡。因水库周边环境整治,被告欲解除合同,并要求原告搬迁养殖场,原告认为合同未到期,此时搬迁养殖场将会造成经济损失,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各项损失53000余元。东港法院法官考虑到案件特殊性,多次实地调查,并向原告释明水源地生态保护的重要性,最终促成原被告和解,原告主动搬迁了养殖场。

  王义宽告诉记者,2014年,东港区打造“生态建设年”,着力推进“五个生态化”建设,妥善审理了涉日照水库周边畜禽养殖污染整治项目的承包合同纠纷案,协调解决了涉四亩地水库、西石墩水库鱼类养殖污染整治的承包合同纠纷案,推动了“美丽东港”建设。

  案例5: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获刑

  【案情】2013年5月 ,被告人钱某在日照承包了一家石料加工厂,以资金紧张为由,拖欠李某等13名工人工资22万余元。2013年10月初,钱某谎称机器损坏,需到外地维修,离开日照并失联。劳动监察部门接到李某等人投诉后,先后向钱某发出《责令整改指令书》,均未得到回应。2013年11月,公安机关通过网上追逃,将藏匿在浙江吉安的钱某抓获。2014年4月15日,东港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钱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王义宽介绍,钱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是2011年《刑法修正案》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纳入刑法以来,东港法院审结的首例典型案件。该案给恶意欠薪的“老赖”敲响了警钟,具有典型教育意义。

  记者 孙亚林 通讯员 张晓燕 魏培培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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