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年审万余件民间借贷案 涉案金额超过百亿

2015-01-29 07:13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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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车主表示隔三差五就能收到民间借贷的小广告。



  “老百姓放钱图的是人家给的高利息,而人家图的却是老百姓的本金。”近年来,在很多投资人因为民间借贷而落魄后,一则名为《你图人家的高利息,人家图你的本金》的网帖不断流传,其中的这句话更是道出了一些非正常民间借贷的本质。根据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的数据,自2011年以来,本市两级法院所受理的此类案件以年均19%的速度增长。2014年两级法院审结民间借贷案件1万余元,涉案金额超过百亿元。民间借贷如此“活跃”,其背后除了庞大的民间资本外,还有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尴尬处境。一旦小微企业和高息民间借贷发生联系,由于其不能支付高额利息,最终走向破产。这种情况下,老百姓如何科学投资理财,小微企业如何获取贷款,成为政府、社会应该思考的问题。

  惨痛的教训

  716万元借款全打了水漂


  三年以来,城阳市民赵正俊天天愁眉苦脸,因为一笔未能讨回的欠款,已经60多岁的他最近没有睡过一个囫囵觉。

  2011年,赵正俊经人介绍认识了流亭街道于家社区支部书记郑松竹。经过多次经济往来,说话办事守信用的郑松竹,给赵正俊留下了深刻的印象。2011年7月,郑松竹提议,由他担保让赵正俊借给刘少华716万元应急。一开始由于对刘少华并不熟悉,赵正俊有所顾虑,但是经不住郑松竹多次拍胸脯保证,加上对方承诺3个月的“短暂”借期后,将有月息3%的高利率回报。最后,赵正俊在东拼西凑借够了钱后,便通过妻子的账户给对方转账716万元。

  根据约定,这笔钱的借期为三个月,由郑松竹对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然而,在三个月后,由于借款方并没有还钱,经协商,双方又将还款日期延长至2012年1月 28日。但是,到期后,几乎已经望眼欲穿的赵正俊依然没有拿到一分钱。在催了无数次后,郑松竹和刘少华便玩起了“人间蒸发”,“电话不接,人也不露面”。无奈之下,赵正俊一纸诉状将郑松竹 、刘少华告上法庭,要求二人按照此前的约定,偿还借款本息共计800万元。

  由于赵正俊仅能提供交付716万元的证据,对于不能证明的部分,崂山法院表示不予支持。最终判决刘少华支付716万元本金和相应利息,郑松竹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审法院宣判后,刘少华、郑松竹向市中院提起上诉。后经市中院审理,于2013年9月 27日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然而,判决生效后,二人一直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无奈之下,赵正俊向崂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3年10月份,崂山法院查封了刘少华名下一处房产、四辆汽车。此外,还查封了郑松竹妻子名下的一处房产。2014年6月18日,崂山法院发出《执行决定书》,认为刘少华、郑松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年6月19日又下达限制高消费令。目前,这笔款项仍未追回。

  惊人的数字

  年审万余件民间借贷案


  近几年以来,像老赵这样,被民间借贷困扰的人还有很多。那么问题来了,青岛本地的民间借贷市场有多大规模?由于并没有“民间借贷”这个行业,民间借贷机构注册时也都走“曲线救国”的路线,因此,青岛到底有多少家此类公司无从统计。但是,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的一组数字,可以从侧面窥见民间借贷在青岛的活跃程度。资料显示,2011年至今,本市两级法院所受理的民间借贷案年均增幅达到19% 。2011年受理6000余件 ,而2014年全年受理的此类案件破万,平均每天审结近30件 。

  从案件的标的额来看,2011年民间借贷案的总标的额为38亿余元,2012年这一数字几乎翻了一番,达到72亿元。2014年民间借贷案的标的额超过100亿元,年均增幅达到50%。

  “以往的民间借贷,主要是因生活需要而发生的借款,其纠纷也主要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这类案件也一直被定性为民事案件。”市中院金融审判庭的宿法官表示,而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主体趋向多元化,逐渐由以往的亲朋好友之间转变为营利性的放贷主体与中小企业之间,借款用途也已经由原先的生活消费性借贷转变为经营投资性借贷。

  以2012年为例,青岛市中级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一审案件 ,涉法人的占案件总数的85%以上,90% 以上的案件均约定了年息20% 以上的利率。宿法官表示,案件受理数和标的额与当地的民间资本活跃程度、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基本成正比。例如,在中小企业最为密集的即墨,由于近年来经济发展较快,民间积累了巨大财富,即墨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和标的额一直名列各基层法院前列。而青西新区作为经济开发区 ,具有独特的经济和地理优势,发展迅速,大量民间资本涌入。2013年,黄岛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数量和标的额增长明显,多于即墨法院。

  救不活的企业

  企业高息借款等于饮鸩止渴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财富剧增,国内民间资本的规模逐渐庞大,再加上股市低迷、房地产市场处于持续调控状态中,大量的民间资本没有了合适的投资渠道。这导致了大量民间资本流入“地下钱庄”;另一方面,小微企业由于固定资金少、经营风险大,信用度低,一直以来难以从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我国大中型商业银行的客户长期以来主要以大企业为主,小微企业贷款所占比重多年来不足10%。现阶段,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尚不够完善,融资渠道单一,大量的小微企业为维持经营不得不通过民间借贷方式获取流动资金。

  在这种供需双旺的情况下,民间借贷市场出现了以获取高利为业的职业放贷者以及以撮合借贷从中渔利的中介机构,部分社会群众将手中闲散资金委托中介机构对外放贷,坐收高额利息。在网上,曾经流传着一个具有警示意义的帖子——《你图人家的高利息,人家图的是你的本金》。在网帖中,作者援引一名“曾经接触过非法集资公司高层的朋友”的话:老百姓放钱图的是人家给的高利息,而人家图的却是老百姓的本金。这句话就道出了高利贷

  和非法集资的内涵和真谛,从一开始,双方的目标就不一致。

  借高利息维持企业运转,对于企业主来说无异于饮鸩止渴。正常的民间借贷的年息平均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一些民间借贷月利息折合已经超过5分,即年利率是60% ,相当于一般制造业年利润率的6倍,多数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无法支付如此高昂的利率。许多小微企业开始是将借款用于企业实体经营,一旦发现实体经营活动,无法承担高昂的融资成本,极易由实体经营转为将借款再次高利向外转贷,以赚取利差。导致大量的民间借贷资金滞留于民间借贷市场,没有进入正轨金融领域和实体经济。通过民间借贷的数额越多,这个窟窿就越大 ,一旦企业资金链断裂,后果不仅仅是企业倒闭、职工下岗,更可怕的就是投资者的血汗钱分文无归。

  而事实上,即便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由于借款人无钱可执行,投资者往往最后得到的也只是一纸裁判文书。“民间借贷中的被执行人,最后往往只有三种结果。”宿法官说,一种情况是,被执行人自杀;一种情况是涉及到刑事犯罪被判刑;还有一种情况是人间蒸发。这三种情况,对于胜诉的投资者或者借款人来说,后果只有一种:借出去的巨款打了水漂。

    垮掉的家庭

    亲人的医疗费难追回


  非正常民间借贷的活跃,毁掉的不只是企业,还有一个个被拖垮的家庭。

  非正常民间借贷利率畸高,也助长了资本投机行为,为获取高利,一些可以从银行获取贷款的企业,将银行贷款投入民间借贷。大多数进入民间借贷市场的老百姓,既没有风险预见和损失自负意识,也没有承担借贷损失的心理承受能力。一旦发生经济纠纷 ,给家庭带来的是毁灭性的打击。

  因为被“传说中”的高额利润所吸引,2013年3月底,市民崔先生曾在青岛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投资60万元。按照约定,这笔款项借期为三个月。但是,三个月后,他不仅没拿到一分钱利息,就连本金也没有捞回来。事实上,像他一样被坑的投资人多达400余名。

  2013年7月份,为了防止投资者威胁到其人身安全,该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开了一个“视频会议”,向投资者说明情况,这引起了众多投资者的不满。会场上,有投资者以哀求的语气“求”对方还钱:“利息我一分钱也不要了,请把本金还给我,我家人的肝脏移植手术还等着用钱呢。”但是,无论语气多么低下,对方始终坚称“没钱还”。

  跟大规模的“投资顾问公司”不同,通过担保人贷款的案子也有不少。一旦借款人不能还款,担保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2013年,因企业经营困难,即墨的老刘找到朋友老曲帮忙,要求其作担保,通过民间借贷的形式借款。最后,在老曲的担保下,老刘借来35万元。谁知到了还款期限,老刘却不见了踪影。最后,放贷人一纸诉状将老曲告上法庭。因为这事,老曲还替朋友背上黑锅,被即墨法院执行局列为“老赖”。在即墨法院扣押其一辆轿车后,老曲才答应跟放贷人协商,并列出了还款计划。

  因为帮朋友担保,而企业破产的真实案例也发生在人们身边。2013年4月,平度某服装加工厂老板崔某,在为朋友借的高利贷做了担保。但是,他的朋友因还不起高利贷而跑路了 ,作为担保人的崔某不得不另借了高利贷帮其还款。就这样拆东墙补西墙 ,崔某借的高利贷越来越多,最终资金缺口过大,服装店也无法运营了,崔某索性把服装店关了。后来,崔某趁着夜色将价值17万元的缝纫设备转移,并用于偿还民间借款。但是,由于不能偿付工人工资,而被警方通缉2014年7月11日,崔某在青岛火车站,购买火车票欲外逃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最终,崔某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获刑一年。

  即墨法院执行局法官李正强告诉记者,每年他处理的执行案子就有200多起,其中,民间借贷案就占到30%。而即墨的蓝村,由于经济比较发达,小企业小老板多,近年来民间借贷的纠纷每年都会递增。据蓝村法庭相关负责人称,他们一年处理的民间借贷案占全年案件总和的一半多。

  市中院宿法官告诉记者,因为民间借贷而垮掉的家庭还有很多。“利令智昏!”宿法官告诉记者,总结多年来的案例,这四个字可以概括此类案件中的受害者的心态。为了追求不受法律保护的高额利息,很多投资者拿出的是老人的养老金、孩子的教育经费、亲人的医药费,更有甚者,将房子抵押从银行贷款后进行“投资”。

  提醒

  理财别动养老金教育基金


  绝大部分从事民间借贷的当事人,尤其是普通老百姓,并不具备投资理财方面的专业知识,也不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民间借贷的风险问题考虑不足。“高利息必然伴随着高风险,不要因为高利息,而忽略高风险。”宿法官提醒市民,要合理控制投资资金的比例,尽量不要把所有的闲散资金全部用于高风险的投资项目,绝对不能把养老金、教育基金、婚嫁费用等用于高风险的投资项目,更不能将住房抵押贷款用于投资。此外,不要将自己的住房为他人的贷款抵押,或者顶名为他人抵押贷款。在进行投资时,应该充分了解投资项目的运营情况,若不具备专业投资、理财知识,也应该找信誉高、有专业资质的理财机构。

  由于民间借贷是虚假诉讼的高发区,往往涉及到当事人之间复杂的关系。因此,在审理时,法院对款项的实际支付有严格的审查程序。“有的老百姓缺乏法律常识,证据意识不足,出借贷款或还款时,没有要求对方出具借条或收条,还有的出借大笔款项,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而是直接现金交付,发生纠纷时,往往因为缺乏相应证据导致败诉的风险。”宿法官建议,在涉及大额资金的情况下,以银行汇款凭证为原则。若债权人不能提供汇款凭证,应对资金来源、支付能力等负严格的举证责任。近年来,青岛两级法院在数起大标的案件中,均以债权人不能举证证明将款项实际支付,而被驳回诉讼请求。

  此外,经常有借款人在诉讼中以借条系被胁迫、暴力出具,不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为由拒绝还款。对此,宿法官表示,这种情况下,债务人应提交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观点。李沧法院民三庭副庭长李霞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无论民间借贷双方之间约定的利息有多高,按照法律规定,最多只能支持银行同期利率的四倍,高出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此外,李霞表示,如果明知对方借款是用于传销、赌博等违法行为,这种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建议

  应引导民间借贷步入正轨


  民间借贷迅猛发展的根源,在于民间资本投资渠道不畅和小微企业融资难。对此,市中院认为,拓宽民间资本投资与小微企业融资,具有很强的互补性。只有拓宽民间资本投资和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民间借贷纠纷所引发的诸多问题。

  据介绍,近年来,青岛辖区内各基层法院受理的金融借款案件数量稳中有降,与上升势头明显的民间借贷案件形成鲜明对比。对此,市中院认为,应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强对小微企业的服务,同时还要建立和完善小微企业融资体系,丰富融资渠道。通过规范和促进融资租赁、新型担保等适合小微企业发展的融资方式,引导金融资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扶持小微企业发展。

  市中院认为,相关部门应落实国家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各项政策 ,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通过探索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推动村镇银行引入民营资本,利用青岛建设财富管理中心城市的金融创新优势,鼓励民营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创投基金、私募股权基金、产业基金等,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处于起步阶段、具有发展潜力小微企业,发挥积极作用。

  我国民间借贷的发展状况和发展趋势,要求政府对民间借贷加强监管,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积极审慎地探索发展民间借贷登记中心、民间借贷管理公司等,有序地对接民间资金的供给和需求,推进民间借贷阳光化 、规范化发展。

  市中院还建议,相关部门需建立民间借贷的制度性监测体系,明确监管主体,负责对民间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业务经营活动和市场退出等进行监管,杜绝夸大投资回报 、回避投资风险的广告宣传,坚决查处非金融机构从事吸收存款、对外放贷、不当广告宣传等违法行为。通过对民间借贷的规范化、常态化管理,从制度上防范和降低民间借贷的潜在风险,使民间借贷运行在阳光下,发挥其在融资体系中的积极作用。

  此外,还应加强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监管,保障企业贷款用于实体经营,坚决防止信贷资金流入民间资本融资市场,建立起银行信贷资金与高利贷的防火墙,以保障金融体系的安全。

  相关链接:

  山东探索建立三级金融监管职责


  2014年8月,山东省金融工作会议召开,会议要求要做好金融服务工作,研究解决企业多、融资难,资金多、投资难“两多两难”问题。对于民间金融,要“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机构,促进民间融资阳光化 、规范化发展”。

  2014年 12月,山东省金融办正式下发《山东省民间融资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称《监管办法》),这是全国首次在省级层面出台对民间融资机构的监管办法专项政策文件。据了解,该文件是我省在规范民间金融上的重要尝试。

  在监管主体及职责方面,《监管办法》明确了省市县三级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省级研究制定民间融资规范发展的政策 、制度和规定;市级严把准入关,着力做好风险防范处置工作;县级负责日常监管及一线风险防范处置工作。

  《监管办法》在监管制度及重点监管内容方面,明确了监管工作应实行审核备案、主办银行 、主监管员、分类评级、从业人员定期培训、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第三方审计、重大风险事件报告等制度。审核备案强调审核同意后对拟设立的民间融资机构统一编号。主办银行制度强调民间融资机构按照自愿、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选择主办银行确定合作关系,严格要求民间融资机构定向私募资金由主办银行托管。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山东各县市已逐步建立了金融稳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通过现场检查、强化风险内控、约谈高管人员、建立市县两级主监管员制度等,构建起市县两级风险防范监督管理体系。

  据了解,下一步,山东省将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发挥担保作用,降低借贷风险,如扩大抵质押品种类和登记范围,引入有政府背景的大型担保公司进场开展业务等。

  据《上海证券报》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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