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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黑名单 半岛都市报2月8日讯(记者 李保光 通讯员 周洪溪 吕佼) 近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公布了第六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其中,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案件有1840个,失信被执行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案件有510个,涉及354家单位(名单详见半岛网)。
在此次公布的第六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不乏青岛市民熟知的企业,比如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青岛勇丽时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青岛暖倍儿服饰有限公司,以及金街的开发企业青岛澳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此外,有些企业涉及多个案件,其中青岛盛鼎置业有限公司、青岛华储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均涉及44起执行案件。记者搜索发现,其法定代表人均为刘芳亩。
据了解,此次公布的第六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比第五批多1014名,增加75.9%。市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全市两级法院不断扩大录入范围,坚持“录入是原则、不录是例外”的要求,只要未结案件的被执行人不属于“五保户”、“低保户”或明显没有履行能力的,而是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规避、抗拒执行的,法院就依法作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决定,将其录入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
为加大执行力度,此前,市中院每季度都会对全市法院新录入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汇总,通过最高法院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网、青岛新闻网、半岛网等网络、各级新闻媒体及微博、微信等,集中向社会公开发布,并从第五批开始在海尔路招商银行的户外大型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基层法院也充分利用电视节目、公共广场大型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社区(乡镇)宣传栏张贴公告等形式,广造惩戒失信声势。
在此基础上,青岛两级法院还实行信用、法律惩戒措施。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通报给银行、工商、税务、房地产管理、车辆管理等单位和部门,使一大批失信被执行人在行政审批、融资信贷、招标投标、守重评比、资质认定等方面受阻被拒。青岛两级法院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开展反规避执行年活动,充分运用刑事处罚 、限制高消费(限飞)、限制出境、采取强制措施、实行财产申报等反规避执行措施,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严厉惩戒。
据介绍,实施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制度以来,青岛全市法院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交公安机关审查45案51人,其中判处有期徒刑5案5人,判处缓刑3案3人。另有17名失信被执行人得知将被以拒执罪移交公安机关后主动履行了义务,执结标的额202.5万元。从2014年7月份开始,所有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在全国范围内被限制购买乘坐飞机、动车商务座、火车软卧。全市法院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684名,罚款95名95.2万元。迫于信用压力和执行威慑,已有598名失信被执行人履行义务404案,另有262名失信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223个,执结标的总额6045.42万元。
据介绍,今年,市中院将建立月公布制度及公布平台,由每季度集中公布一次,改为每月集中公布一次,进一步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舆论惩戒和信用惩戒力度,不断推进社会征信体系建设。
案例一
上黑榜影响生意,老赖主动还钱
2013年2月5日,李某某在青岛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工作过程中,被机器设备挤伤。李某某经住院治疗、伤残鉴定后,就赔偿问题与该公司协商未果,同年5月24日将该公司诉至即墨法院。后经即墨法院审理,依法判决该公司支付李某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45767.89元。
后因该公司拒不赔偿,李某某于2014年6月3日申请立案执行。该案属于涉民生执行案件,执行局长多次督办执行,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其法定代表人也以出差、开会等各种理由躲避、拖延执行,而申请人李某某则急需案款用于后续治疗。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即墨法院依法将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并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平台予以公布。因该公司经营业务涉及地域广,王某某经常到外地出差,被公布失信黑名单后,生产经营和出行立受到影响。迫于失信黑名单的信用惩戒压力,王某某主动到执行局,检讨自己拖延执行的错误做法,并当场表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很快将全部案款一次性缴纳至法院案款账户,此案得以顺利执结。
案例二
一看被“限飞”,老赖赔偿42万
2012年1月29日,刘某某搭乘高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沿S203省道由南向北行驶至195KM 交叉路口处,与路口北侧中心隔离水泥墩相撞,造成车辆损坏、高某某受伤、刘某某当场死亡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经即墨交警大队认定,高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刘某某不负事故责任。因赔偿问题 ,死者刘某某的妻儿父母等4人,将高某某及家人胡某某、邹某某等共6人诉至即墨法院。
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高某某赔偿刘某某家人死亡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27490.11元,其家人胡某某、邹某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原告4人向即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高某某、胡某某等3人。因胡某某拒绝履行赔偿义务,2014年6月,即墨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库,并对其进行限飞、限高,致其个人出差乘坐飞机受到限制。因做生意经常出差甚至出国,在乘坐飞机又受到限制的情况下,2014年9月,胡某某带上现金到即墨法院执行局,履行了全部赔偿义务。
案例三
一听要追刑责,还了15年前的货款
1998年,被告刘某在即墨向阳庄村收购70名渔民的海蜇共计24000余公斤,但一直未付货款。1999年9月,70名渔民将刘某告上法庭,即墨法院判决刘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货款,但刘某一直未还款。70名渔民申请执行后,历任执行法官都通过各种途径查找刘某的财产线索,但刘某名下没有任何财产,该案只能终结执行。
2014年12月24日,为加大对“老赖”的执行力度,即墨法院联合检察院、公安局开展了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执行法官多次到相关银行查询刘某账户,虽未发现财产,但发现刘某账户最近有多次资金流动,数额达20余万元。基于此,执行法官找到刘某并准备对其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刘某害怕被判刑,这才分5次将所欠货款121000元交到法院。至此,一起长达15年的案件,终于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记者 李保光 通讯员 周洪溪 吕佼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