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之前未缴社会保险费,在工作中被机器夹伤右手,多根手指近节指骨粉碎性骨折。公司竟然偷梁换柱,以其他已缴保险的员工名义为其住院诊治,甚至依该员工的名义申请了工伤认定,诈骗工伤保险待遇38136.75元。3月18日,记者从黄岛区人社部门了解到,这事儿最后还是东窗事发,此案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王某在青岛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工作。去年的3月份,在工作的时候,王某不慎被机器夹伤右手,导致右手多根手指近节指骨粉碎性骨折,随后,王某被公司的车间主任送到医院诊治。
王某并未缴纳社会保险,但在他接受治疗期间,公司竟然造假,用已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赵某的名义,为受伤的王某办理了住院治疗手续。在去年的4月份,公司会计韩某根据公司的安排,伪造部分证明材料,以赵某的名义向黄岛区人社局工伤部门申请了工伤认定,2014年5月5日,黄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该公司赵某为工伤,并且于2014年6月26日按相关规定拨付给该公司住院伙食补贴及住院统筹(治疗及药费)全额38136.75元。原本以为已经蒙混过关,可经检查还是露出了马脚,相关部门经核实认为,该公司在以工伤为由申请的工伤认定,存在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嫌疑。去年12月8日,黄岛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将案件移送黄岛区劳动监察大队。
在接案后,黄岛区劳动监察大队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期间,通过分别查找职工赵某、真正受伤职工王某、办理申报工伤手续的该公司会计韩某、单位负责人冯某及该公司车间主任陈某等进行调查取证,从各证人的陈述中发现了案件存在的疑点,并最终还原了案件的真相。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刘金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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