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西新区规范“一地多用” 11类用地有条件“混用”

2015-03-20 10:20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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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起一地多用,之前,青西新区已推出政策,一宗土地将不止一种用途,省内首推弹性用地先租后让。3月19日,记者从青西新区了解到 ,“一地多用”的规范已经出台 ,文物古迹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等9类用地不能混用,高等院校用地等11类用地可以有条件混合使用。企业用地的功能发生变化后,需按照国土部门新评估的价格补交土地出让金。

  9类用地不能进行混用  

  一宗土地可以不止一种用途,之前,青西新区推出“一地多用”。在整个区域内推行该政策,在国内也是首个。3月19日,记者从青西新区了解到,该区出台《城市建设综合用地规划和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综合用地混合利用有了具体的规范。工作人员介绍,除了9类不能作为综合利用的以及11类可有条件混合的,其他用地均可以根据国家规范、按照区域建筑规模总量控制原则进行用地及建筑功能的合理混合。

  因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及特殊功能需求,9类用地不作为综合用地使用。其中包括文物古迹用地、外事用地、宗教设施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安全设施用地、加油加气站用地、三类工业用地、三类仓储用地、城市道路用地。

  对于需体现主导功能的综合用地,在建设规模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社会服务保障等要求的前提下,11类用地可以实施有条件混合。其中包括高等院校用地、中等院校用地、中小学用地、特殊教育用地、绿地、居住用地、二类仓储用地、二类工业用地、供应设施用地、环境设施用地、其他公用设施用地。

   用地变更需补交出让金  

  出让的土地价格如何确定呢?青西新区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介绍,综合用地的土地供应方式、出让期限 、地价、转让和登记管理由国土部门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综合用地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该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的用途、规模进行设计,方案设计应满足国家、地方有关建筑设计标准和规定,规划部门严格把关。国土、规划、发改、综合执法、招商等部门参与综合用地的实施和监管工作 。综合用地必须按照土地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约定的用途使用。

  用地出让后,企业存在转型升级需求,应向规划部门提出增加用地混合功能的申请,规划部门在符合区域功能布局和建设规模等要求下按照专业论证、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的程序重新确定混合功能的类型及比例,并报区政府相关会议研究最终确定。企业用地功能变化后,项目方按照国土部门新评估的价格补交土地出让金。

  青西新区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介绍,推行一地多用之后,对新兴产业、智慧型企业落户青西新区会有强大的吸引力。

  一宗地可有多种用途

  土地的供应一般是单一性质,个别土地可以商住两用。但大部分只确定了一种性质,工业用地就是工业用地,93%的面积只能建设工厂,不大于7%的面积用于辅助性建筑,这种状况,在青西新区将会发生变化。

  相关负责人介绍,过去一宗土地,一般只能有一种功能用途,而现在可以混合多种功能用途,改变了过去粗放的、机械的单一性质用地管理模式,能够使土地空间资源的利用更高效。对于一地多用的实行,西海岸新区将在区域建筑总规模和比例结构控制范围内,鼓励不同用途土地混合利用和建筑的复合使用。

  在以前,一些企业在青岛西海岸新区落户后,由于土地用途的原因,仅仅只能建设工厂,而配套的专家公寓、实验室、对外展示厅等项目,因为相应的土地用途被限制,想要建设这些建筑只能重新招拍挂,可是一地多用就解决了难题。企业可以通过一地多用的政策,配套建设相应的建筑物。相关负责人称,这对一些新兴的产业、智慧型企业更有利,工作人员能够实现在家里办公。

  记者 刘金震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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