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某药店设立的过期药品回收箱。 □大众报业记者 王路欣 报道
食品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随着居民家庭备用药储量越来越大,过期药品的处置成为民众用药安全面临的新课题。过期药品含有化学成分、重金属,属重要环境污染源,已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而一旦被非法分子重新包装,二次流入市场,更是隐患重重。
近年来,我省各地相继开展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活动,设置过期药品回收箱,但此举一直“叫好不叫座”。过期药品由谁监管?怎么回收?如何处置?围绕这些问题,本报记者赴青岛、东营等地进行了调查。
□ 本报记者 张晓帆
去年收药量超过前几年总和 十辆载着要被销毁的药品的车辆驶到焚烧处,装在编织袋和纸箱里的药品被卸下,集中倾倒到垃圾池料坑,经过机械臂被送到焚烧炉,用1150℃的温度焚烧50分钟……3月17日,青岛集中销毁了34.35吨过期药和不合格药品,总货值达300余万元,其中,家庭过期药为8.587吨。
“去年我们对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的宣传力度很大,过去一年回收的药品比前面几年回收药品的总和都要大很多。”青岛市食药监局药品市场监管处处长赵全怀说,这是青岛去年首次获批30万元销毁经费以来,对家庭过期药品的第一次集中销毁。
“过期药的处置方式只有一种,就是焚烧销毁。”青岛市食药监局稽查支队队长许泽春说,过期失效药如果被随意丢弃,药品中某些成分会在自然环境中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害物质,一旦落到药贩子手中继续流通,后果就更严重了。
尽管隐患重重,然而,过期药品一直遭遇监管“空白”的尴尬。过期药是药品归食药监局?药品过期后是有毒有害的垃圾,归环保、公共事业局?赵全怀告诉记者,目前,对于家庭过期药品的管理,国家并没有统一的管理法规,实施废弃药品处理的责任主体也没有规定。虽然各地相继出台了过期药品处理办法的地方性规定,但仅仅停留在“办法”和“意见”层面。
药企自掏腰包做“赔钱买卖” 2009年前后,青岛市食安办开始设过期药品回收点,但当时各区市和药店普遍不积极,仅有两家收药单位,且没有小药箱、标识牌。“当时,回收过期药是药店的自发行为,不是强制性的。”赵全怀认为,过期药的存放、运输和销毁是一笔不小的费用,药店不积极可以理解。
“回收药品既费事,又没有补贴,都是我们企业自己掏腰包。”青岛医保城药品连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志刚说,医保城从2005年开始回收过期药,170家门店每年回收的总量都有上万吨。但是,不论是1000平方米网点房的过期药仓库租金、“三盒换五块钱代金券”的鼓励政策,还是每公斤约60元的药品销毁费用,都是一笔“赔钱的买卖”,因为“增加的负担与吸引的客流相去甚远”。
为破解可供更换的药店分布小、散的问题,《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公益活动实施方案》去年9月开始实施,以连锁药店为设置点覆盖全市,去年新增家庭过期药品回收药店218家,由政府每年对回收药品两次集中销毁,逐步建立起家庭过期药品常态回收网络。
为了鼓励药企回收过期药,目前,青岛在申请资金补助的同时,还在探索将过期药的回收与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相结合,树立药品回收“第一责任人”意识。
为了防止药店将回收后的过期药品卖掉,赵全怀介绍,青岛在敲定218个回收点的时候,特意选了信誉度好的企业。并且,药店回收药品时要进行登记,具体数量都有明细表,每笔都要让市民签字,每年将分两次对回收药品集中销毁,交接时也要进行对比。
35个问政电话10个问过期药 “家里很多过期药,听说可以送到药店,但走了好几个药店都不收”、“光提倡药店回收过期药,却没有半点约束力,还得有个硬性规定才能落实”、“过期药回收,应该由社区专人负责”……3月20日上午,青岛市食药监局副局长鲍国春做客舆论监督节目行风在线,共计有35位观众打进热线电话,其中有10个是关于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的问题。
老百姓对药品回收的关注度有了明显增加,让赵全怀直呼“没想到”,“这项工作的开展,我们刚刚起步,家庭过期药的回收,跟废旧电池的回收一样,是个长期过程,越来越多市民主动关注是好事。”
赵全怀说,下一步,青岛会探索以社区为单位回收过期药,将社区药品安全服务覆盖所有社区,再由药监部门收取,并集中统一销毁。
“近年来,青岛市民主动往药店送过期药的意识比以前强太多了,拿我们药店来说,我们今年回收的药品比去年同期增加了40%。对于药品回收,坚持是关键,约定俗成的习惯和社会氛围的形成,需要每个人从点滴做起。”王志刚算了一笔账,青岛870万人口,如果每人一年拿出两盒过期药,以100盒/箱的规格计算,合计有17万箱,2500吨重。王志刚建议,大的药企应与政府多联手搞活动,增强药品回收宣传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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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存备药三到四成超有效期3年以上 《中国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白皮书(2004-2014)》显示,我国近八成(78.6%)家庭备有“小药箱”,但80%以上家庭没有定期清理药箱的习惯。
对于几乎家家户户都存在的过期药,齐鲁医院青岛分院神经内科主任李海峰说,我国家庭存备药品中,有30%—40%的药品超过有效期3年以上。药品过期后,其有效成分含量降低,有些药品的化学成分还会改变,甚至分解出一些有害物质,我国目前药品不良反应案例中,有近1/3 是由过期药品或药品保存不当引起的,过期药品成为身边的“小炸弹”。
[编辑: 林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