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关门事件频发 担保行业陷入信用危机

2015-03-26 06:40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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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卓公司大门紧锁,门上还被人喷上了一个"还"字。



  本该退还给贷款人的担保押金一拖就是多年,位于市南软件园的海卓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在整个行业内因“欠钱不退”而饱受诟病,直到两家合作银行与之终止合约,资金链断裂后公司最终关门,老板失联,众多债权人讨钱无门。记者调查发现,海卓的经历只是整个担保行业的一个缩影,由于准入门槛低,垫资注册现象普遍,在大环境低迷的状态下,本该形成完整信用链条的银行、担保公司和贷款人,三者之间信用危机频生,担保行业将面临更严峻的考验。

  ■事发

  车贷还清两年要不回一分押金


  因为办理车辆贷款,烟台的孙先生与青岛海卓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卓公司”)联系在一起,而这次贷款也让他与海卓公司“纠缠”了近五年时间。

  据介绍,海卓公司曾为贷款购车的市民提供担保,并收取一定的担保费。此外,还要求购车者交纳履约保证金或者续保押金。海卓公司承诺,只要购车者按时还贷,等贷款还清之时,履约保证金或者续保押金会全部退还给购车者。

  3月23日上午,孙先生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遭遇。2010年年底,孙先生看好了一辆豪华版东风景逸轿车,全价9万余元。经车行方面联系,他向中国工商银行烟台市南大街支行申请贷款5.3万元。

  按照银行要求,孙先生贷款需要担保公司进行担保,2010年12月22日,他与海卓公司达成协议,由海卓公司为其担保,除了交纳担保费之外,孙先生还交纳了1590元押金。“按照贷款合同规定,我要在三年内把贷款还清,而且海卓公司也承诺如果我能够履行约定,1590元的押金可以在贷款全部还清后退给我。”孙先生说,等贷款手续全部办理完之后,他顺利贷出了5.3万元,付上首付4万多元现金后将车提了出来。

  孙先生向记者出示的一份银行出具的“个人还款凭证”也表明,2013年2月25日,他将所有贷款全部还清,之后他便找到担保公司要求退钱。2013年5月15日,孙先生在位于烟台市芝罘区华丰街海卓公司烟台分公司的办公室内填写了退费申请表,并按照工作人员要求向其提供了银行卡卡号,期间工作人员承诺三个月之后即可拿到这笔钱。

  三个月后,孙先生去银行查询卡内余额发现,并未收到这笔钱,他随后又赶紧联系海卓公司,可至今都过去两年了,这笔钱依然没有追回。“他们一直不给,以各种理由推脱,现在真不知该咋办了。”孙先生无奈地说。

  日照的陈先生在2010年1月购买了一辆别克君越,向银行贷款18.8万元。经银行推荐,海卓公司日照分公司为其做了担保。按照要求,陈先生向海卓公司支付了5640元的担保费以及5640元的续保押金,共计11280元。

  陈先生按时还款,在2013年将贷款全部还完,之后陈先生也走上了向海卓公司索要续保押金之路,两年来他也一无所获。“起初海卓公司还有一个办公店面,后来店面也不在了,再后来电话都打不通了,这笔钱几乎就是打了水漂。”陈先生无奈地说。

  ■探访

  人去楼空百余债主讨钱无门


  3月23日,记者前往市南软件园4号楼海卓公司的办公地点进行探访,发现公司大门已经被紧紧锁住,还贴着“海卓骗子还钱”的字样,甚至还有人用红色油漆喷了一个跟门框一样大小的“还”字。一名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年前该公司还一直开着门,也一直有人办公,年后没几天就关门了,到现在已经20多天没营业了。关门之后上门来找的人越来越多了,都说是来要钱的。”

  正当记者准备离开时,两名来自即墨的贷款人气喘吁吁地爬上楼来,当发现海卓公司大门已经被锁死时,两人满脸失望,其中一名刘先生称,2010年4月30日,他在即墨烟青路蓝天4S店购买了一辆长安轿车,全价5.8万元,他通过海卓公司向银行贷款4万元。“我交了1200元的保证金,当时对方也承诺还完款后退还。”刘先生说。2013年6月份,刘先生的贷款全部还清,当他去索要这1200元保证金时,对方也一直推脱。与他同行的刘女士于2010年10月购买了一辆长城越野车,期间她通过海卓公司向银行贷款7.3万元。2013年10月份她就还完了贷款,但1000元的押金至今没要回,“现在连人都找不着,当时留下的所有电话全部打不通,我都想放弃了。”刘女士说。

  记者粗略统计,从2012年至今,本报接到关于海卓公司不退保证金或者续保押金的投诉电话达40多个,而在一个名为“海卓保证金追回”的群里,群成员截至记者发稿时已经达到132人。群管理员告诉记者,虽然涉案金额都比较小,但还是有些贷款者已经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其中一起案件经过市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之后,判海卓公司偿还风险保证金以及利息。

  ■调查

  并非个例担保公司乱象丛生


  据海卓公司一名刚刚离职不久的人士报料,在海卓公司正常运营期间,与其有密切业务关系的是五大国有银行中的两家,而2014年年底,两家银行与海卓公司之间的所有业务合作全部终止。

  3月5日,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发布公告,称为规范融资担保市场秩序,净化行业发展环境,根据《山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市县监管部门调查取证、公告,省金融办研究决定注销青岛海卓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和批复文件。注销后,机构不得开展新的融资性担保业务,之前开展的担保业务依照相关法律继续履行担保责任。

  海卓公司老板突然跑路失联,并被注销经营许可证,仅仅是整个青岛担保行业严峻形势的一个缩影。青岛市担保行业促进会秘书长孙先生介绍称,像海卓担保这种规模的担保公司,涉及的担保费数额有限,出现的纠纷也多是小额问题。但部分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公司为了追求利润,存在超范围经营、不规范经营现象,有些甚至制造了非法集资案件。

  翻开2014年以来已经公示的判决文书,不难发现无论在青岛还是全国范围内,担保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比比皆是,其中最集中高发的则是超范围经营,或是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相关的行为。

  在城阳区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书上记者看到,2013年4月24日,青岛润物有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某某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刑事拘留,当年12月17日,城阳区人民检察院向城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定,2011年至2013年期间,董某某亲自或通过亲友、员工对被害人进行游说劝说,以许诺高额利息回报,先后与三十多人签订借款协议,非法吸收存款共计1081万余元。案发后,董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最终董某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市民陈先生曾在位于江西路与大尧三路交会处的一家投资担保公司投资5万余元,“当时觉得这家公司给的利息比较高,而且时间也比较短,一年即可收回本金。”陈先生说,他在2014年7月份将钱投入到了这家公司,起初每月都能按时拿到利息,“可好事不长,四个月之后,就再不返利息了。”陈先生介绍,之后他便向这家公司索要投入的五万元本金,可不料这家公司却在今年1月份突然关了门,“现在连人都联系不到了。”陈先生说,之后他便向警方报了案,但截止到目前依然没有结果。

  ■分析

  门槛太低担保业信用链条不稳


  2010年3月,银监会、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联合下发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准入的资本金底限为500万元。此外再没有其他具体有约束力的准入门槛规定。

  市北区中央商务区内一家代理注册的中介公司负责人张先生介绍称,从2011年起,他已经亲自帮助客户注册过三家担保公司,虽然不方便透露这三家公司的具体名称,不过可以肯定的是,这三家公司在注册之前,其自有资金均不超过10万元,而在营业执照上写明的注册资金却都在2000万元以上。“2014年以前需要验资,注册资金需要在账户上存放一段时间,我们就负责给担保公司垫资,按照天数来收取利息,现在连验资报告都不用出具,很多企业注册资金都是随便写,虚假出资的公司却在从事信用为本的担保行业,真是可笑。”张先生说。

  山东省金融学会科研委员孙卓臣表示,担保公司本身应该是信用链条上非常重要的一环。银行出于对自身资金安全的考虑,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于是就出现了担保行为,这对于促成交易完成和信用发展是有益处的。但目前这个信用链条显然没有发展到理想的状态,随着担保公司负担不起高额代偿而跑路,企业拖延还款时间甚至“耍赖”,银行干脆“一刀切”式地终止合同,导致借款人、银行、担保公司之间信用链条断裂。

  青岛市融资性担保企业发展促进会秘书长孙良韬介绍称,在经济新常态的大环境下,融资担保行业本身已步入寒冬,银行总是以“材料不足”“没有额度”等理由,逐渐停止了与担保公司的合作,多家颇具规模的担保公司都面临资金链断裂的压力。

  山东省金融学会科研委员孙卓臣提醒市民,在很多投资者看来,投资担保公司和银行似乎没有太大区别,一样可以购买理财产品,而且相比之下,选择投资担保公司能获得更高收益,但其实这是一个误区。“工商局规定投资公司担保公司等只准往外投钱,只能通过放款或担保放款来支持其他企业或个人来发展,不能发行理财产品,不能吸收存款。凡是开展理财业务的投资公司、担保公司,本身就是违法经营。” 文/图 本报记者

  ■相关新闻

  我省发文规范融资性担保公司


  融资性担保公司虽已纳入了地方金融机构监管体系,但行业发展过程中仍会出现良莠不齐的情况。为了充分发挥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融资保障功能,2014年12月山东省金融办会同发改委、商务厅、工商局、山东银监局等10部门,起草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担保行业做出进一步规范。

  在完善行业监管方面,《意见》提出完善融资性担保机构现场检查制度,充分发挥中介组织作用,严厉查处非法集资、非法放贷、受托投资及抽逃资本金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继续实施融资性担保机构年度常规性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增强融资性担保机构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加大融资性担保机构客户保证金监管力度,及时查处变相收取、挪用或占用客户保证金等违规行为。综合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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