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孙志刚5月22日表示,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取消药品加成后,医院收入减少,减少的收入由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的补助、降低医院的运行成本等多方来承担。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方面,主要是提升能够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服务价格,包括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等,同时降低大型设备的检查等价格。(5月22日中国新闻网) 取消药价加成,破除以药补医机制,这是一件好事。但这并不意味着,取消药价加成,提升疗费、手术费后,对所有患者都没有影响。如果某些患者需要长期进行某种治疗,而这一项目的价格又出现了不小的涨幅,虽然绝大数病人没有感觉,可这部分患者肯定吃不消。倘若这类特殊患者一多,那就会有失公平,甚至酿发群体事故,形成改革阻力。
这方面我们是有教训的。今年3月下旬,重庆市推出了医疗价格改革,采取了一降一升的措施,即对部分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及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压降,而对诊查、护理、治疗、手术、中医特色服务等价格过低的项目进行提价,以体现医疗服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这样的改革,符合符合医改整体方向。可仅仅7天后,重庆市卫计委、物价局就突然喊停了医疗调价,一切予以“还原”。究其原因,很重要的一条,是此次改革忽视了那些需要长期治疗、经济负担重的特殊患者,最终引发强烈抗议。
因此,笔者以为,国家此次全面取消县级公立医院药价加成,提高医疗服务价格,一定要认真吸取重庆医改的教训,充分考虑特殊群体的负担,而不是只看“大数据”。一方面,在医疗服务价格的上调上,要小踏步前进,分批调整到位。另一方面,要在认真听取民意的基础上,针对特殊患者群体设计一些补偿性措施,把这部分人新增的负担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最终实现皆大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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