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总理就任拟向宪法宣誓 拟定65字宣誓誓词

2015-06-25 11:30   来源: 青岛早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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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提示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4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

  当前,网络和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网络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为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以制度建设提高国家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网络安全法草案的议案。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落实四中全会决定精神,以立法形式正式规定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对于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会议还将继续审议国家安全法草案、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等事项。

  宪法宣誓制度

  国家主席总理等就职时拟宣誓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4日审议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草案。草案规定,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一府两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同时提出所有宣誓人员适用统一的65字誓词。

  看点一: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意义重大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24日的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韩晓武作草案说明时说:“落实四中全会决定精神,以立法形式正式规定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对于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是十分必要的。”

  国家公职人员在任职时向宪法宣誓,是世界上多数国家普遍采取的一种制度。据统计,在193个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中,明确作出相关规定的有177个,一些国家还单独立法对公职人员宣誓制度作出规定。

  看点二:部分国家工作人员纳入宣誓范围

  草案规定,凡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向宪法宣誓。这其中,包括全国人大选举或决定任命的国家主席、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国家军委主席、副主席、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

  据介绍,目前以暂不将全部公务员纳入为宜。

  看点三:使用统一、规范的誓词

  在草案起草过程中,多数人认为目前规定的宣誓人员虽然在级别、种类、工作任务等方面各有不同,但在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履行宪法职责的要求上是相同的,誓词应当一致。此外,韩晓武说:“统一、规范的誓词也有利于保证宣誓的严肃性。”因此目前草案提出了适用于所有宣誓人员的誓词。

  草案规定了宪法宣誓誓词共65个字:我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宪法职责,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忠于祖国、忠于人民,自觉接受监督,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努力奋斗!

  看点四:分三种情形组织宣誓活动

  为此草案规定了组织宣誓活动的三种情形:一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宣誓仪式,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等负责组织;第二,国务院及其所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宣誓仪式,由任命的机关组织;第三,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其宣誓仪式具体组织办法由省级人大常委会参照决定草案制定。

  草案规定,宣誓人宣誓时要右手举拳、宣誓场所要悬挂国旗或国徽等。

  机动车限行

  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不能随便开口子

  我国修法拟规定机动车限行应征求社会意见


  24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规定,省区市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需要和机动车排放污染状况,可以规定限制机动车通行的类型、区域和时间,并向社会公告。

  同时,草案新增加规定,限制机动车通行的类型、区域和时间应当征求有关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专家和公众等方面的意见。

  这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系二次审议稿。去年12月底,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在分组审议时,有些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省区市政府规定限制机动车通行的类型、区域和时间的授权条款,涉及公民财产权利的限制,不宜为“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常态化”随便开口子,建议对此规定更加严格的程序。

  大气污染

  避免监测造假遏制工地扬尘倡导环保驾驶

  三个关键词看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二审稿


  24日开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继续审议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避免监测造假,遏制工地扬尘,倡导环保驾驶……三个关键词,体现了这部关乎老百姓“心肺之患”的法律,在二审修订中的新变化。

  关键词:避免监测造假

  将监测探头拔出,人为干扰采样装置,将监测导线接入办公室随意篡改数据……环保部近日披露的企业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令人叹为观止。

  事实上,在实践中,排污单位为了逃避监管,私自改动监测设备的硬件、软件或者工作方式,致使数据失实失真的情况,屡见不鲜。

  为此,修订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提出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对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现大气污染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的数据异常的,应当及时进行调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和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关键词:遏制工地扬尘

  工地上肆意飞扬的尘土,令百姓苦不堪言。修订草案一审稿对建筑施工扬尘作了规定,但有的部门、地方和社会公众提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规定得不够清晰,应当明确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并加强社会监督。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对修订草案作出了修改,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二审稿还增加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有关信息。

  关键词:倡导环保驾驶

  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燃油污染,是雾霾的重要成因。减少机动车出行中的污染排放,是治霾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此,修订草案二审稿提出,国家倡导环保驾驶,鼓励机动车驾驶人在不影响道路通行且需停车三分钟以上的情况下熄灭发动机。

  同时,二审稿规定,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普通柴油,远洋船舶靠港后应当使用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船舶用燃油。 本版稿件据新华社

  国家安全法

  拟增加太空等新型领域安全维护任务


  24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进行三次审议的国家安全法草案,拟增加对太空、深海和极地等新型领域的安全维护任务。

  草案三审稿规定,国家坚持和平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国际海底区域和极地,增强安全进出、科学考察、开发利用的能力,加强国际合作,维护我国在外层空间、国际海底区域和极地的活动、资产和其他利益的安全。

  相比于草案二审稿中 “维护民族地区社会安定和祖国统一”的表述,草案三审稿修改为“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安定”。

  草案三审稿规定,国家坚持和平利用核能和核技术,防止核扩散,完善防扩散机制,加强对核设施、核材料、核活动和核废料处置的安全管理、监管和保护,加强核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防止、控制和消除核事故对公民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不断增强有效应对和防范核威胁、核攻击的能力。

  网络安全

  防止公民个人信息被窃取非法使用

  我国拟制定网络安全法


  为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不断完善网络安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十分必要。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4日审议了网络安全法草案。

  草案共七章六十八条,从保障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保障网络运行安全,保障网络数据安全,保障网络信息安全等方面进行了具体的制度设计。

  网络主权是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的体现和延伸,网络主权原则是我国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参与网络国际治理与合作所坚持的重要原则。为此,草案将“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作为立法宗旨。同时,按照安全与发展并重的原则,设专章对国家网络安全战略和重要领域网络安全规划、促进网络安全的支持措施作了规定。

  为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保障民生,草案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作了规定,实行重点保护。

  为保障网络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防止公民个人信息被窃取、泄露和非法使用,草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制度,规范网络信息传播活动。

  公益诉讼

  拟授权检察机关“试水”公益诉讼


  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审议相关决定草案,拟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

  试点地区拟选择北京、内蒙古、吉林、江苏、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东、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13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开展。试点期限为两年,期满后,对实践证明可行的,将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完善有关法律。

  近年来,污染生态环境、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各界呼吁检察机关通过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日益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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