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胡艺
夏季高温期来临,人社部等四部门7月3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发放高温津贴。记者注意到,自6、7月份以来,北京、上海、广东等多地的高温津贴进入发放期。但是,有网友反映多年没有领到高温津贴,有许多地区的高温津贴标准已经数年没有进行调整。 毋庸讳言,近年来,劳动者的高温津贴执行情况确实不怎么理想。一些中小型私企没有发放高温津贴,不同单位之间的高温津贴差距很大。
在传统观念里,高温津贴只是一种单位福利,而福利的好坏由单位性质、经济效益、领导价值取向等因素决定。再加上单位与职工之间地位不对称,除非单位主动发放,职工一般不敢找单位要高温津贴,或者对高温津贴标准提出异议。正由于以福利形式来体现,高温补贴没有成为员工的权利,也没有引起政府部门足够的重视。
早在2007年7月,当时的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就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处罚机制,通知精神并没有得到切实执行。以绿豆汤、防暑降温药物代替高温津贴的用人单位不在少数。
到底该如何帮助劳动者获得应有的高温津贴呢?笔者认为,这不能寄希望于用人单位的道德自觉。几个政府部门高温时节发一个通知,弄一个规定,也未必就能帮助劳动者兑现高温津贴权利。“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高温权利保护要立法立规更要执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早已生效,高温津贴已经被要求纳入工资总额,相关部门就要提高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增加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如果有单位克扣高温津贴,当以拖欠工资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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