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华
北京市房山区近日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两辆行驶中的小客车发生碰撞后失控,其中一辆撞向路边公交车站台。有目击者称当时肇事车辆之间有相互斗气、别车行为。目前两车驾驶员均被警方刑事拘留,但5条鲜活生命就此终结,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与伤痛。 斗气别车、严重超速等攻击性驾驶行为,近年来屡见报端,成为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一大隐患。几个月前,成都一名女司机因强行变道引发后车不满,随后双方连续别车等行为令矛盾激化升级,最终女司机被后车司机从驾驶室中拖出、当街暴打。
“路怒”引发的恶性交通事故或者治安事件,正呈多发态势。据交管部门统计,因“路怒症”导致的交通事故,2013年为8.02万起,2014年较上年增长2.4%,今年前4月更同比增长3.7%。
作为道路交通的重要参与者,机动车驾驶员应加强自身道德涵养,谦让为先,切忌因交通工具的不同而“自我膨胀”。许多“路怒”一族,在日常生活中表现得温文尔雅,一握紧方向盘便对其他道路交通参与者滥发不满,性格激变令人诧异。中国自古讲求“以礼待人”,处世推崇“让”字当先,因“让”而生的桐城“六尺巷”至今仍传为佳话。在路上慢一慢、让一让是君子之德。倘若因头脑发热互逞一时之勇,轻则刮擦破财,重则车毁人亡。
立良法才能保善治。面对逐年递增的“路怒”之痛,还应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这对扭转当前道路安全形势、保护所有交通参与者的安全具有积极意义。前不久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审稿明确“校车客车严重超速超额入刑”,一些常委会委员也在审议时提出“毒驾入刑”的建议,这是一个明显的进步。但对“路怒”这种危险驾驶行为,尚需更明确法律规范、更严厉的法律制裁。相关部门应当加大立法调研力度,用强大的法律威慑抑制部分驾驶员撒野的冲动,让他们收敛起任性的“路怒”,确保公众安全的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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