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8月17日讯(记者 朱薪雨 实习生 郭广燚娟) 涉及法律责任、经济连带责任等事务的证明不得再到社区盖章了。8月17日,记者从市民政局采访获悉,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青岛市市直部门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定社区工作准入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未列入清单的事项社区有权拒绝办理。细则实施后,社区承担市级部门任务从118项减少为48项,工作事项减少了51%。
市直部门进入社区开展工作,要依法有序进入,减轻社区负担。细则规定,社区工作准入事项,按照法定职责工作事项、委托协助工作事项实行分类管理。其中,法律、法规、规章,党中央、国务院及其部门,省委、省政府及其部门,以及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应当由社区承担的工作事项,列为法定职责工作事项。市直部门需进入社区的其他工作事项,列为委托协助工作事项。
委托协助工作事项,严格实行“费随事转”。委托部门应当明确工作事项的目标任务、权责划分、责任主体、服务对象、工作标准、完成时限和经费保障等具体内容,并与委托对象签订委托协议。涉及经费的,应当在该事项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明确付费标准并合理安排资金。原则上不得要求社区成立相应机构、设立专门场所、加挂名称牌子、建立工作台账。
该细则提出,社区工作准入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法定职责工作事项,由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登记后,列入社区工作准入事项清单。委托协助工作事项,由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经批准同意的,列入社区工作准入事项清单,由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下达准入通知书,发申请单位和相关执行单位。委托社区办理的工作事项,应当尊重社区意见,不得强迫命令、硬性摊派。社区工作准入事项清单实行年度确认制度。
此外,严格社区居委会印章使用管理。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主要为居民提供能如实掌握的居住、政审、申请救助、抚恤、高龄补贴、残疾保障、职工和居民社保、计划生育婚育情况、就业扶持、子女助学金、学杂费减免、青少年课外实践活动、志愿服务等方面的证明,不用于承担法律责任、经济连带责任等超出印章使用范围的证明。
细则对进入社区的政府部门工作进行了制度设计和规范安排。其中,将承担市级部门任务118项减少为48项,工作事项则减少51%。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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