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贵峰
日前,一则“小伙脚踩消防烈士铜像头顶拍照”图片在网上热传,并引发许多公众的愤怒。随后,杭州萧山警方开展调查,并找到当事游客。因四人行为未造成公共财物损坏,情节上属于违反社会公德,法律上并无明确处罚依据,故萧山警方对该四人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10月6日《钱江晚报》) “批评教育”、“公开道歉”,如果仅从具体个案的角度,或许应该承认,当地警方对于“踩烈士铜像拍照”事件的上述处置,还是合理合法的。毕竟,警方所说的“法律上并无明确处罚依据”,确实是实情。但尽管如此,进一步站在更普遍的社会秩序治理,尤其是治理“不文明旅游行为”角度审视,上述因为不文明旅游行为“法律上并无明确处罚依据”而只能仅止于“批评教育”的现实,又不能不让人备感遗憾:仅靠“批评教育”是否足以有效治理时下的不文明旅游行为?
踩烈士铜像拍照“客观上对烈士造成了侮辱,对烈士家属和社会公众造成了伤害”,这显然不应再被仅仅视为一个纯粹道德问题,而有必要进一步上升到法律层面,通过更具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加以约束惩戒。更何况,即使是从纯道德的角度来看,“批评教育、公开道歉”实际上也远不是道德规范的全部,除此之外,同样也不乏其他一些更具约束力和惩戒效果的道德手段,比如,针对游客不文明行为的“黑名单”制度。然而同样遗憾的是,尽管此前国家旅游局公布相关《办法》,强调要将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在案”,但到目前为止,这一“黑名单”制度事实上仍很不完善。
必须充分意识到,任何文明习惯的养成,都不仅只是个人修养的结果,更是包括道德和法律在内的外在制度约束的产物。这正如“反腐肃贪”必须通过“不敢”进而最终实现“不能、不想”一样,各种旅游不文明陋习的克服治理,同样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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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