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10月7日讯(记者 焦守广) 近日,聊城市食药监局发布2015年上半年全市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通告,今年上半年共完成501批次抽检任务,产品涉及膨化食品、豆制品、蔬菜制品、蜂蜜等28大类。其中多家餐饮机构在豆制品中添加违禁防腐剂苯甲酸,成为“毒豆腐”。
2015年上半年全市监督抽检任务共完成501批次,产品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三个环节,涉及膨化食品、豆制品、蔬菜制品、蜂蜜等28大类。其中学校周边流通环节抽取150批次,其他环节351批次,集中为蜂蜜、膨化食品、豆制品、卤肉制品、自制面制品等品种。
在此次通告中,多家餐饮机构的豆腐等豆制品中都检出了食品添加剂问题,其中以苯甲酸居多,而国家制定的标准值均为不得检出。
不合格产品所涉及的餐饮服务单位和不合格产品中,包括东阿县阿胶金蓝服务有限公司的豆腐皮、东阿县新城万丰东方肥牛王酒店的豆腐、聊城第一中学的豆腐、聊城市东昌府区二掌柜面馆的豆腐皮、高唐县三十里铺张记家常菜馆的豆腐皮、冠县千禧龙海鲜大酒店的腐竹和豆腐、茌平县民意兴餐厅的豆腐干、莘县神圣山羊餐厅的豆制品等。
聊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工作人员介绍,苯甲酸、山梨酸、亚硝酸盐是目前使用最多的防腐剂,添加至食品中用于抑制微生物的生长,摄入过量会增加肝、肾的负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豆制品中不得添加苯甲酸和亚硝酸盐,山梨酸只能在豆干再制品和新型豆制品中添加,且最大使用量为1g/kg,其他豆制品中不得添加山梨酸。
一些企业为了使食品有更好的卖相或口感,或为延长食品的保质期,故意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是对标准和相关规定的理解不到位,没有正确掌握有关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等等,导致食品中的防腐剂不合格。如人们长期食用含有苯甲酸的豆制品,将对肝肾脏造成伤害,对包括婴幼儿在内的一些特殊人群而言,尤其是对正在生长发育阶段的少年儿童,危害更甚。
[编辑: 林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