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贵峰
最近,广西陆川县56岁的杨金美将儿子和前儿媳告上了法庭,向他们索要“带孙费”。老人称他们一回家就玩手机,孩子一吵闹就嫌烦。自己没有带孙子的责任和义务,出于亲情考虑,可以代为照看,但抚育孩子的重担绝对不能落在她身上。(10月17日《成都商报》) 依据我国传统的家庭伦理,这一奶奶索要“带孙费”案例,显得有些“不近人情”。但站在现代法治社会语境下,“索要带孙费”则是完全合理合法的。正如法院审理认为,“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在父母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爷爷奶奶对孙子女并没有法定抚养教育义务”。也就是说,“奶奶带孙子”式隔代抚养现象虽然普遍,但严格从法律角度来看,它只是一种道德义务,而非法定义务。
仅就个案而言,上述案例中年轻父母的行为或许确实“不靠谱”,但若从更宏观的背景下审视,这一案例其实又并非不可理喻,其背后反映时下许多普遍性社会问题。比如,站在老年人角度,它首先折射了目前普遍存在的“啃老”问题。已为人父母的成年人,却将孩子“丢给爷爷奶奶”,无疑也是一种“啃老”,而且是比“自身啃老”程度更深的“啃老”。
这一案例也折射了目前许多年轻人普遍因“工作压力太大、生活成本太高”而无暇照顾下一代的现实困境。如在上述案例中,年轻人“月薪才2000多点,自己都不够花”。这也反映了,这对年轻父母“把孩子丢给爷爷奶奶”,不也有许多不得已的成分。
“索要带孙费”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也折射出,时下我国堪忧的儿童成长环境。目前,在很多方面都并不符合一个真正的“儿童友好型”社会。大量农村儿童都处于“留守”状态,研究显示,我国农村留守儿童高达6100万,其中约15.1%“一年到头见不到父母”。而在城市,“养孩子”的成本也越来越令人望而生畏。
因此,对于“索要带孙费”案例,不应仅从具体家庭角度反思,更重要的是,需要从社会、国家层面思考“养孩子”的成本问题,让家庭、社会和国家共同分担这一成本,进而真正构建一个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儿童友好型”社会。比如,在生育、抚育、教育、经济等各个层面,让我们的国家政策、制度安排都充分贯穿“儿童友好”理念。须知,儿童不仅只属于家庭,更属于整个社会和国家,不仅关乎具体家庭的传宗接代,更关乎整个国家、民族的前途和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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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