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夫妻老来伴”,年老有伴,历来被视为晚年生活幸福的基础。然而,对于丧偶的老人来说,想再婚却往往一波三折、命运多舛呢?需要面对观念的转变、子女的阻挠、财产的分配等等多重压力。对他们来说,婚姻自由着实不易。法律在老年人再婚问题中应有的作用,对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减少纠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此,青岛市中院法官做了一些提醒,让老人们能无后顾之忧地享受黄昏恋的甜蜜。
再婚前先明确财产归属
很多老年人再婚后,子女关系微妙,往往会因为财产利益纷争而引发婚姻生活障碍,导致当前老年人再婚后的离婚率也比较高。
“由于涉及老年人权益,法院对此类案件非常慎重,法庭上虽然显示的是夫妻俩的纠纷,但实际体现的是各自子女之间的利益纷争。”王法官说,许多离婚的老人都是由其子女作为诉讼代理人,双方子女在法庭上唇枪舌剑、互相指责,致使矛盾越来越激化。而很多老人因为担心养老的问题,不愿和自己的子女作对,最终导致再婚老人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大。
王法官认为,再婚家庭涉及各方利益更复杂,由于子女之间没有血缘关系,感情基础薄弱,双方各自为营、各自为战,随着老人身体变差,也会涉及到继承问题,再婚老人和子女之间很容易为财产产生纷争。她提醒老人最好在婚前确定各自的财产,让双方子女在场,把一切说清楚,立个书面的协议,以防日后出现纠纷。
银发同居权益难保障
除了子女的干涉,还有出于对财产、舆论、情感等方面的顾虑。如今,老年人“隐婚”成了时髦又无奈的选择,采取“只同居不领证”的方式,以消解再婚之后的一系列责任与争端。
“如今,两位老人在一起主要就是想找个伴儿,生活上可以相互照应,可能并没有多深的感情基础,也不想和子女闹僵,最终选择银发同居。”青岛市中院民五庭法官王颖颖说,但从法律的角度讲,老人“隐婚”得不到法律保护,最突出的问题就是财产关系难以清算。比如,两位老人同居期间共同购买的房屋,只登记在男方名下,这样就能算是男方的财产,一旦男方去世,女方很难获得补偿。后期,还可能会引起子女们争财产。
另外,王法官说,在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助的义务,如果仅是同居则不考虑这一责任,这对于年老体弱的老人来说,一旦生病,很可能会面临无人照看的地境。因此稳妥的做法还是通过法律形式,确定婚姻关系。
“互不扶养”协议无效
有些老人再婚时,因自己或子女担心对方身体不好,以后要花费精力和大量金钱去照顾,于是在婚前约定“互不扶养”。
王法官说,男女双方结婚时,可以对双方的婚前财产、婚后财产的权属关系等事宜作出约定,但所作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我国《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由此可见,夫妻之间具有经济上供养和生活上扶助的法定权利和义务,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老人再婚也应当适用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前约定的“相互之间无扶养义务”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规定,因而不具有法律效力。
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哪一方生病或者发生经济困难,另一方都应当尽扶养义务,包括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经济上的帮助等。另外,如果双方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儿女不上门,一个老父亲
人物:宋先生 年龄:83岁
“要求赡养!”当年过七旬的老宋写上这四个字的诉讼请求时,他已经有三年多没有见过四个子女,以及以前常在面前玩耍的孙子孙女们。
在2013年以前,老宋从来没想到,会在这么大的年纪里,因为无人养老,与孩子们对簿公堂。其实,老宋的退休金不低,也有医疗保障,不缺钱花。当老宋向法院递交诉状时,法官细心地问他究竟为什么打这场官司,起初老人一直很沉默,最后终于说是想找个机会见见孩子们。
然而,当法院通知老宋的四个子女时,他们都不愿意出面。催促多次后,在最终开庭审理的日子里,四个子女没有一个到庭的,老宋气得一句话没说。法院最终做出了缺席判决,要求四个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定时看望父亲。判决书送达到四个子女手中,他们都表示不服,上诉至市中院。
“我们放弃对父亲财产的继承,也不愿再见他!”终于,大姐宋女士站出来发声了。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子女与父亲的关系闹到如此地步?要说老宋的四个子女,都很有出息,文化水平高,工资收入也不少,他们为什么不愿意赡养父亲呢?市中院的办案法官意识到,如果再像一审法院那样做出判决,老宋与子女之间的矛盾还是不能解决。看着老宋孤苦的身影,法官们觉得很心酸。
法官找到了宋女士,她说出了身为子女对父亲的不满:“我父母以前关系很好,可我母亲2008年去世后,才过了一年多,他就又找了一个,很快就再婚了。他和我母亲在一起的时候,他整天就是画画、散步,别的什么也不干,我母亲那么多年把他服侍得好好的,还辛辛苦苦地把我们几个拉扯大,为这个家做了那么多贡献,他怎么能这么快就把我母亲忘记了?又重新找个人占着那个家?”
宋女士和她的兄弟们都无法接受父亲再婚这一事实,从此就再也没进过父亲的家门。此次父亲状告他们四人,又如同火上浇油,让他们更加气愤,认为是父亲给他们难堪,让他们出来丢人。
面对法官的耐心开导,老宋也终于吐露心声:“我没忘了老伴!老伴去世后,那段时间我觉得家里好冷,从来没体会过的冷,我一个人住在那个空房子里,每天就是人对着墙,墙对着人,连个说话的人都没有。我早晨醒来躺在床上,就想能有个人喊我起床;我不想吃饭的时候,就想能有个人唠叨我几句;我想出门走走时,就想能有个人陪陪我……以前家里做饭、买菜,交电费、水费之类的事都是老伴做,她这一走,我什么也干不了。那时,孩子们还会抽空来看看我,帮帮我,可他们代替不了老伴,他们都有自己的事要做。”
再婚后,老宋觉得又有了家的感觉。然而,老宋的再婚,无法让子女理解,双方也都不愿交流,矛盾激化。“我是个父亲,我不愿低这个头……”当法官问老宋为什么不与子女沟通时,老宋说完这句话就再次陷入沉默,紧绷的脸庞溢满固执。
了解到双方的原由之后,办案法官开始做思想工作。大姐宋女士已经退休在家,也开始体会到退休老人所面临的问题,几次沟通后,她渐渐地能够理解父亲的难处,调解工作有了初步成效。通过她再来做其他子女的工作,心里的疙瘩一点点地解开了。
与此同时,法官又帮老宋联系了老年大学,他很快成为一名美术老师。生活又开始忙碌起来,在大学里得到了众人认同的老宋像换了一个人,工作、生活都积极起来,也愿意与人沟通。
最终,双方言和,再续亲情。而为这起案件,法官们付出的努力不少,一般赡养案件二审三个月就可以结案,这次用了半年多的时间。
同居不领证,一位老母亲被赶出家门
人物:李老太 年龄:72岁
丧偶的李老太在经历过几年的孤独后,于2006年迎来了黄昏恋,她认识了同样丧偶的王大爷结婚,两人聊得很投机,想找个伴安度晚年。再婚的事被提上了日程,得知消息后的王大爷的四个子女提出了反对意见,多次阻挠之后,他们给了一个折中的方法:可以同居,不能登记结婚。因为同居不受法律保护,自然不会牵涉到财产的问题。
王大爷起初心里很不是滋味,觉得不能给老伴一个合法的身份,可能得到儿女这个程度的同意,已经很难得了。两人也想互相陪伴着走过人生最后一段时光,于是就住在了一起。没想到,四年后,王大爷被查出患上了癌症,身体每况愈下,李老太不离不弃一直服侍左右。这样坚持了3年,王大爷还是走了。
李老太对王大爷的悉心照料,让四个子女转变了对她的看法,也明白了两个老人的感情。然而,当老人的后事办完,财产之争还是提上了台面,矛盾爆发。因为无处安身的李老太拿出了一份遗嘱和一本日记,称王大爷已经将房产留给了自己。四个子女认为原来一切都是预谋的,不肯放手对房产的争夺。
案子打到了法院,法官发现遗嘱和日记里的记载,都是老人在说心里话,只谈了准备在死后对遗产处分的设想,并没有正式的决定。这样一份遗嘱不能被认可。而两位老人又没有打结婚证,这种同居关系也不受法律保护。怎么办?李老太那边的子女当初也对老人的结合持反对态度,如今看着老母亲被赶出家门,心里很不是滋味。
后来,经过法官调解,王大爷的四个子女也理解李老太对父亲的照顾,同意给李老太12万元现金作为补偿,房产归他们。 文/本报记者 任金梅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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