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0月30日电 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我国首部慈善领域的专门法律。草案共11章115条。
草案采用了“大慈善”的概念。明确除了扶贫济困救灾之外,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事业,及“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活动”都属于慈善。草案规定,每年3月5日为“中华慈善日”。
草案中受到业界关注的一大焦点是或将逐步放开公募权。慈善组织自登记之日起可以向特定对象进行非公开募捐。依法登记满两年、运作规范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原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证书。草案明确,慈善组织及其取得的收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草案》还对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作出规定。如违反信息公开义务;摊派或变相摊派捐赠任务,强行指定志愿者、慈善组织提供服务等。
慈善法草案六大焦点
谁有资格开展募捐?
谁有资格募捐,是每次大灾大难来临时人们广泛争论的话题。
草案规定,慈善组织自登记之日起可以向特定对象进行非公开募捐。依法登记满两年、运作规范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原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认为,这意味着慈善资源将通过良性竞争进行更为合理的配置,更多慈善组织公平参与,捐赠者就有多元选择,就会形成“良币驱逐劣币”效应。
个人能在网上发起募捐吗?
现实中,有不少个人在网上发起募捐活动,一般都是在比较困难的时候,例如亲友罹患疾病或者家庭遭受灾害,也会有许多好心人解囊相助。
草案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采取公开募捐方式开展公开募捐。
金锦萍认为,根据现有草案,个人在网络上直接开展募捐活动是不允许的。“这主要是考虑到自然人开展网络募捐问题所在,比如信息真伪难以辨别,比如资金性质的界定,善款到了个人账号后是属于私有财产吗?这会涉及剩余财产归属等问题。”
微博微信募捐是否合法?
“互联网+”慈善近年来迅猛发展,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成为慈善募捐的重要渠道。
互联网带来方便快捷的同时,也带来监管困难。对此草案规定,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可以开展互联网募捐,其他组织和个人则只能与公募组织合作开展。
壹基金秘书长李劲认为,实际上公募和非公募的界定操作起来是有难度的。“从技术角度看,微博和微信不同,微信朋友圈面向的是特定人群,微博则是开放式的,因此,微博募捐是公开募捐,微信则是非公开。”
网络募捐分级是否合理?
对于互联网募捐,草案规定:“在省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的慈善组织可以通过其网站或者其他网站开展募捐。在设区的市和县级民政部门登记的慈善组织,可以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建立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开展互联网募捐。”
对此,广州市慈善会秘书长汪中芳认为,以注册地的行政级别来限定慈善组织开展互联网募捐,是一种带有明显“计划”思维的做法。当前大量的市级、区级慈善会都已经在自己的网站上有了募捐功能,如果慈善法这条获得通过,会有大量的组织受到影响。
骗捐诈捐如何预防?
今年9月,安徽利辛县一女子被狗咬成重伤,其男友编造她“为救人被狗咬”的谎言,在网上募捐到了80多万元。
草案中,除明确此类行为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还规定广电媒体、网络及电信运营商对利用其平台进行募捐的相关事项有验证义务。
李劲认为,公众的善心需要鼓励,如果有人利用制度漏洞进行欺诈,对我国公益文化和慈善文化的形成将是很大打击。
慈善组织信息要完全公开?
近年来,公众对于“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的呼声越来越高,不少公众认为,慈善组织所有财务数据等应该完全透明,随时向社会公众放开查询。
草案就“信息公开”专设一章进行明确规定,涉及信息公开的平台、内容、时限等方面。
李劲认为,从权责对等的法理角度,公众对慈善组织的信息具有知情权。公开年度报告是慈善组织的基本责任,也是底线。至于公开到什么程度,是争论的焦点。
据新华社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王泯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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