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大亨非法集资再出借无法归还 最终领刑4年

2015-11-16 08:07   来源: 青岛早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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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报讯 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一蔬菜女老板温某将非法吸收的400余万元资金全部借给他人,因债务人死亡且资不抵债,最终导致“血本无归”。日前,温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青岛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处非办”)提醒投资者,理财投资一定要远离暴利、克服侥幸心理。

  非法集资400余万元

  自2000年开始,温某便和丈夫在当地蔬菜批发市场打拼,十多年下来家境已算富裕,还赢得了“石城蔬菜大亨”的美誉。2011年,温某在一次饭局上结识了县城一家大酒店并承包工程的老板陈某。温某发现陈某平时经常出入高档娱乐场所,过着非常奢侈的生活,便认定他是能轻松赚大钱的人。

  但温某不了解的是,陈某是故意在她面前如此,为的是提升“信用度”,从温某口袋“淘金”。陈某与温某成为朋友后,他便以投资各种工程为由找温某借钱,并许以高额利息。温某不仅将家中全部积蓄借给了陈某,还答应陈某帮他融资。2011年2月开始,温某以女儿在南昌市做服装批发、木材生意及沙场生意等需要资金为名,奔走于亲朋好友和往日的生意伙伴之间借钱,并许以高额利息。刚开始的借款都是陈某出具借条,后来随着借款量的增加,陈某授意由温某出具借条。自2011年2月至2014年11月,温某共向35人非法吸收资金400余万元。2014年9月,陈某突然身患绝症死亡,更糟糕的是,温某非法吸收的资金全部被他挥霍殆尽,且已资不抵债。

  走投无路主动投案

  陈某的死亡,让温某“血本无归”,面对上门讨债的债主,无力还债的她只好前往公安部门投案自首,如实交代了自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事实。对此,石城县公安局抽调经侦大队多名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历时10个月的调查取证后,掌握了温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事实,并将该案移送当地法院审查起诉。

  记者手记

  非法集资多源自诱惑+侥幸心理


  今年以来,记者接触了大量非法集资案件,据专家们分析,这么多人参与集资的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暴利的诱惑,二是集资参与人存在的侥幸心理。

  犯罪分子为了把老百姓的钱吸收进自己的口袋,自然要打出各种有诱惑力的招牌,最重要的还是“暴利”的诱惑。年收益高达百分之五十左右,这足以使渴望“钱生钱”的人们热血沸腾。

  还有一些人参与集资,与他们存在着侥幸心理有关——虽然清楚参与集资有风险,先期参与者已得到的各种收益使他们眼红;自己信赖的亲友纷纷加入集资,使他们觉得不参与可能吃亏;还有的人在以往参与集资中获了利,自以为掌握了“获利后及早退出就稳赚不赔”的秘诀,没想到犯罪分子也会“随机应变”,更没想到已经得到的利息和其他收益是“违法所得”会被依法追缴。

  市处非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参与非法集资就像一束盛开的罂粟花。花色鲜艳诱人,但它的汁液却能使人中毒,陷入无底的深渊。希望投资者能够抵御暴利的诱惑,克服侥幸心理,远离非法集资。 (记者 王婷)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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