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马云云 孟凡萧
通讯员 米增祥
父亲去世前留下一套房子,但房子到底归谁,兄弟俩各执一词。就在纠纷还没解决的时候,拆迁又来了。在哥哥不知情的情况下,县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征收办”)与弟弟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书》。近期,聊城市莘县法院作出判决,撤销征收办与弟弟签订补偿协议的行政行为。
和弟签协议哥不干了 家住聊城莘县的石振龙和老伴育有三个子女,两个儿子分别叫石忠文和石忠勇。2008年和2010年两位老人先后去世,留下一套房屋。
根据规划,这处房屋位于拆迁片区。2014年3月15日,莘县征收办到该处进行入户登记测量。当时弟弟石忠勇住在这里,他在登记表上进行了签字确认。
之后,房屋按照规划被拆。5月3日,征收办与石忠勇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书》。但得知这一消息后,哥哥石忠文不干了,他认为,这套房屋是属于他自己的,协议理应由他和征收办来签。随后,他向莘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县征收办的行政行为并给予经济赔偿。
哥哥石忠文说,2002年他和父母签订了《家中财产及债务处理情况》协议,约定父母过世后,房子归自己所有。
弟弟石忠勇则表示,2002年父亲用这套房产做抵押,从信用社贷款十余万元,2014年他将贷款全部结清,并将抵押房产赎回,这房子理应归他所有。
遗产归属尚无定论 为此,兄弟俩打起了遗产纠纷官司。2014年4月8日,莘县法院查封了房屋拆迁后所安置的房产权或赔偿金,并向征收办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但当年5月3日,征收办仍与石忠勇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书》。
征收办辩解称,在收到法院查封的民事裁定书后,他们随即进行了登记,并告知石忠勇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再根据协商结果或生效的法院判决进行补偿安置。在与石忠勇签订的协议书中也明确注明了权属争议情况,没有发放任何补偿金,所以没有任何不当之处。
而莘县法院认为,征收办在纠纷未解决也没有得到石忠文授权委托手续的情况下,就与石忠勇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书》,应认定该行政行为违法,应依法撤销,并做出了上述判决。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法官说法:
征收办行为超越职权 莘县法院行政庭庭长任洪国说,按照正常程序,要对房屋进行处置,应当经过房屋产权人的同意,在产权人去世的情况下,需要经过所有继承人都同意。
“兄弟俩的房产纠纷没有解决,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归属没有确定,又没有石忠文授权委托手续,无权单独处置涉案房产”,任洪国表示,征收办明知这些情况,却与石忠勇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书》,属于明知构成行使职权前提条件的事实本来不存在,而有意去行使该种职权,是故意引起的超越职权,行为违法,明显不当。
[编辑: 林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