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12月3日讯(记者 王爱科) 不足30平方米的房子,拆迁改造中可以拿到近75万元的补偿款,再在拆迁房周边购买住房时,不用额外多花钱;征收住宅房屋时,如果居民在规定期限内选择异地房屋并签订补偿协议,还可以拿到每户6万元的奖励资金。记者3日采访了解到,“十二五”期间,青岛市已经有近8万户居民在棚户区改造中受益。
3日,在青岛市市北区阜新路街道,1500余户棚户区居民刚刚完成了搬迁。“老房子28.56平方米,一共补了74.8万元钱。在附近买房子,能买到60个平方米的房子,不用再贴钱。”阜新路街道居民姜永基高兴地说。姜永基想买的房子,是政府联系的商品房。因为是拆迁户,他还可以享受到9.5折甚至8.5折的优惠。
十二五期间,青岛市的住房建设工作紧紧抓住改善民生这条主线,取得显著成效。特别是从2012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将棚户区改造作为改善民生的“托底工程”来抓,启动了主城区危旧房改造,将主城区的“危旧房”以及各区市的“城中村”纳入了棚户区改造范畴,全力推进该项工作。在此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共改造棚户区居民近8万户,市区两级政府累计投入资金近300亿元,其中2015年进一步加大改造力度,惠及居民约3.6万户,政府投入资金130余亿元,使越来越多的棚改居民圆了“宜居梦”。
青岛市依据国务院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1号),于2013年5月1日在全国房屋征收领域颁布了第一部地方性法规《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同年11月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青政发〔2013〕24号),以此指导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为加快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提供了政策保障。
同时,青岛市还连续出台了一系列棚户区改造配套政策文件,积极探索棚户区改造的“青岛模式”。如制定出台了《关于居民参与监督房屋征收工作的意见》(青政办字〔2014〕61号),建立居民监督委员会制度,有效减少了征收工作阻力,大大提高了群众工作效率。再如,在国家明确棚户区改造中鼓励货币补偿意见后,青岛市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制定出台政策文件,下发了《青岛市主城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青政发〔2014〕34号),鼓励货币补偿或异地安置。其中,征收住宅房屋,在规定期限内,居民选择异地房屋安置并签订协议的,给予每户6万元的奖励;居民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货币补偿金5% 的奖励,不足6万元的按6万元计算。在规定期限内搬迁腾房的,还给予每户1万元的速迁奖励。此外,该办法还提出了补偿房屋的公摊面积单独计入应补偿面积,房屋征收评估实行一户一评等一系列新措施。
此外,在推进签约、下达征收决定过程中,改变过去对整个项目下达征收决定的固有模式,以楼座为单元,对全部签约的楼座单独下达征收决定,以此带动其他楼座签约,取得良好成效。“对特殊困难群体,采取最低生活保障、扶贫救济等综合措施,给予合理照顾;积极聘请法律顾问、专业规划师等专业人员,到社区讲解政策,提供咨询服务,从专业角度帮助居民加快征收进程;对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居民,多次集中组织房产大集,为居民畅通选择购买适宜商品房提供便利服务等。”青岛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鹿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