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后可不能随便找人运输了,要是被查到了,最高将被处以10万元罚款,还有居民家中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也要放在集中地点。《青岛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将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昨天,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主任宋春修通过早报独家解读《办法》的五大变化。
变化一
实行属地化监管
宋春修介绍说,2002年我市颁布了《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之后又在2004年9月29日做了修改。为了更好地实现城乡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此次,我市对原规定做了一番修改,并更名为《青岛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除各区市城区外,其他区域的建筑废弃物处置管理参照执行。
《办法》所称建筑废弃物,是指在建设施工(包括建筑拆除)和装饰装修活动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余泥、废石、弃料等废弃物。据统计,我市已批建筑垃圾资源利用企业15家。2014年市内三区产生建筑垃圾约1200万立方米,其中,资源利用建筑垃圾近900万立方米,处置建筑垃圾300余万立方米。
目前,现行的管理方式是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市南、市北、李沧三区的建筑废弃物行业管理,其他区市管理各自辖区的建筑废弃物行业。新规定实施后,建筑废弃物管理实行属地化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以属地化管理为主,行业监管重心将下移,有利于更快更细化监管建筑废弃物市场,“通俗地讲就是各管一片,各司其职,实现了网格化监管,打造扁平化监管模式。”
变化二
想特许经营先亮诚信
宋春修介绍,我市建筑废弃物运输实行特许经营制度,运输单位需达到相应的条件,经市政部门统一授权,方可从事建筑渣土运输经营业务。目前市区已授权49家运输企业,总计901辆运输车辆,实行特许经营制度,提升了运输行业准入门槛。进入特许经营的企业,所属车辆全都统一“外观、标识、放大号、密闭装置”,改造后的建筑渣土运输车除了外观更醒目、号牌更清晰外,车体加设密闭装置,密闭后能够有效防止撒漏、扬尘现象。
“我们还第一次在行业监管中提出了诚信监管体系的模式,要让运输企业提高社会责任和自我约束能力,我市将实行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信用承诺制度。”宋春修告诉记者,运输企业要向社会公开承诺,公示名称、业务、运输车辆车牌号等信息,从业期间有违法行为的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
明年,《办法》实施后,各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综合评价体系,对信誉优良的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给予扶持支持,对违法失信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我们将借助大数据来加强运输企业监管,给运输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监管评价体系预计明年上半年建成。”宋春修说。
变化三
公布运输市场平均成本
《办法》还有一个亮点,就是要对建筑废弃物实行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会同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价格认证机构测算并公布建筑废弃物运输市场平均成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与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协议的运输价格,应当参照建筑废弃物市场运输平均成本确定。
“我们想通过设定指导价格和行业自我约束,以制约企业恶性竞争,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宋春修说,我市实行运输与施工 “捆绑招标”制度。要求市区范围内的房屋拆除、房建土石方开挖及有土石方外运的市政工程招标时,投标施工单位必须与建筑渣土运输特许经营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未签订协议的一律不得进入投标程序。“没有价格保障,无序竞争、恶性竞争直接导致车辆多拉快跑、野蛮运输、闯红灯等现象。”宋春修告诉记者,2013年2月份,市城乡建设委与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建筑渣土运输成本指导价格,10公里以内,每立方米23.03元,10公里以外,每增加1公里增加0.95元。
变化四
5个部门要信息共享
“早在2012年5月,我市就成立了建筑渣土运输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公安、城管、建设、交通等部门,抽调35名执法人员集中办公、联合执法,统筹协调全市建筑渣土运输管理工作。”宋春修说。
建筑渣土管理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齐抓共管。《办法》新增了5个部门监督管理、信息共享的规定,这样就是为了更好地查处违法车辆,规范建筑废弃物市场。“目前,我们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车辆,都会及时把相关信息通报给交警、交通、城管等部门,实现了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宋春修说,下一步5个部门的信息共享还将更加及时,违法车辆也将面临着更多的处罚和打击。
变化五
乱运建筑垃圾最高罚10万
“老办法已经有11年没有修改了,原先的办法处罚额度普遍较低,难以及时震慑违法行为,此次我们提高了处罚门槛,还增加了原先没有的处罚情况。”宋春修介绍说。
《办法》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废弃物,防止环境污染。个人在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废弃物,应当袋装收集,堆放到确定的集中堆放点,由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或者环卫专业单位清运,清运费用由产生建筑废弃物的个人承担。
其中对施工单位将建筑废弃物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的运输企业运输的,处10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新增其他参与主体的法律责任,将工业垃圾、生活垃圾、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废弃物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3000元以下罚款;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废弃物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尤其是在马路上不时出现的垃圾撒漏问题,这次也加大处罚标准。”宋春修说,对道路撒漏,可计算面积的处罚额度由原每平方米50元提高至每平方米100元,不能按面积计算的处罚额度由原每处50元至200元提高至每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记者 陈勇 通讯员 陶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