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贵峰
“冒用社保卡买药获刑”案,并不仅仅给普通居民敲响警钟,同时也提醒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相关社保制度,使社保卡成为一种能够在家庭成员之间充分实现互济功能的“家庭社保卡”。
75岁、患有高血压的浙江诸暨市居民邹某,让女儿用丈夫老周的社保卡买药,合计报销11376.64元,结果母女俩双双以诈骗罪获刑。日前,诸暨市人民法院判决的首例冒用社保卡案,给有些人敲响了警钟。(12月20日本报A14版) 应当承认,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将“冒用社保卡买药”视为“诈骗”,并非完全没有依据。毕竟,目前我国社保卡,主要是针对个人,而非全家通用的“家庭社保卡”。因此,妻子使用丈夫社保卡报销医药费,对社保管理机构来说,仍可属于一种“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诈骗行为。
但进一步站在最朴素的社会人伦、家庭伦理角度来审视,“冒用社保卡买药获刑”又显得十分不近人情。作为一种最基本人伦关系的夫妻双方,当一方患病时,另一方向对方提供帮助、为其分忧解难,难道不是天经地义吗?而且,我国《婚姻法》也明确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在这种背景下,如果夫妻之间也不许互用社保卡彼此帮扶,并将之视为诈骗,那么相互抚养的夫妻伦理、法律责任,是否还能充分彰显?
事实上,正是考虑到夫妻等家庭成员之间的这种特殊伦理关系和责任,此前我国一些地方社保管理部门已推出了社保卡全家可共用的政策。比如,深圳市便曾出台规定,凡是父母、配偶、子女参加了深圳医保的,且个人账户积累额达到一定额度的,“超过部分才可用于支付其家庭其他成员的基本医疗、健康体检等费用”。而在成都同样也曾规定,“家庭成员可以共用医保卡个人账户资金”。
就此而言,上述“冒用社保卡买药获刑”案,并不仅仅给普通居民敲响警钟,同时也提醒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相关社保制度,使社保卡成为一种能够在家庭成员之间充分实现互济功能的“家庭社保卡”。这样一来,不仅能彻底避免此类伦理悲剧发生,也有利于提升医保制度的保障能力,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除此之外,从全面完善医保制度的角度看,上述“冒用社保卡案”也有其他值得反思之处。比如,目前我国仍是高度“碎片化”医保体制,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等三大医保,不仅实际报销比例总体不高,且存在明显差距,而这也正是“冒用社保卡买药”发生的一个基本背景。而从老年人医疗保障角度来看,这一案件也折射出,目前我国医疗费增长过快、老年人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的现实。这一点无疑也非常值得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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