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冤案昭雪都是一盏希望之灯

2015-12-23 10:38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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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舒圣祥

  出现冤案并不是最可怕的,关键是要反思为何出现冤案,再就是,能否勇敢面对冤案,第一时间进行纠错。每次冤案昭雪,都是一盏希望之灯,既照亮受冤者的绝望,给他们以力量和希望,也照亮法治中国的道路,让正义不再被戕害。

  “没见过大街上这么多车,不习惯,有些慌。”现年31岁的女子钱仁风,在不满18岁时被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无期徒刑。在监狱中度过13年青春岁月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12月21日纠正了该院于13年前对巧家县幼儿园投毒案作出的有罪判决,改判钱仁风无罪。(12月22日《重庆日报》)

  我国的冤案平反史,又多了一个鲜活的案例。这是法治的悲哀,也是法治的进步。花有重开日,人无再少年,一个花季少女失去了13年的青春,也失去了自己的母亲,迎接她的是一个完全陌生的社会。看过电影《肖申克的救赎》的人都知道,被关押多年的人初入社会,会有多么惶恐不安,各种不适应,各种无助感。

  回到案情本身,无罪判决书中列举的条条桩桩,让我们只能用“漏洞百出”来形容之前的无期判决。如此缺乏说服力的证据链条,当初为何被法院采信?云南省高院驳回上诉、驳回申诉时,为何始终没有像今天这样诚实?这是缺少纠错的勇气,还是不愿承担被问责的后果以及被舆论质疑的代价?尤其是,钱仁风的上一次申诉是2011年8月,那时云南省高院正因李昌奎案与赛锐案闹得满城风雨,彼时驳回钱仁风的申诉,是否恰因不愿“再上头条”?

  不到18岁的钱仁风,经不起刑讯逼供做了有罪供述。令人发指的是,当地警方对当时的首要嫌疑人并没有进行调查,因为他是该县某局政委和某资源局副局长的儿子。现在,“替罪羊”终于冤狱昭雪了,真正对幼儿投毒的人,是不是应该“出来走几步”了?当年徇私枉法的一干人等,是不是应该出来面对法治中国的神圣审判?

  理性分析,冤案并不是中国特色,而是各国需要共同面对的难题。英国和日本在上世纪90年代也有一系列冤案被平反,美国同样有很多的冤案。司法总归要靠人,是人就难免出错,问题是出错的原因:有数据显示,美国64%的冤案是由于目击证人的错误指认,仅有15%是嫌疑人被迫做了有罪供述;而我们的刑事冤案,几乎100%与强迫有罪供述相关。

  每一个冤案被平反,是往耻辱柱上钉牌子,还是往法治道路上迈步伐,关键要看平反之后如何收尾。这个意义上,出现冤案并不是最可怕的,关键是要反思为何出现冤案,再就是,能否勇敢面对冤案,第一时间进行纠错。

  而对公众而言,向后看也许只能看见一个又一个的冤案,向前看却是鼓励受冤者永不放弃的必胜信念,是约束司法者不敢做恶不敢懈怠的正义力量。所以,每次的冤案昭雪,都是一盏希望之灯,既照亮受冤者的绝望,给他们以力量和希望,也照亮法治中国的道路,让正义不再被戕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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