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1月21日讯(记者 孙桂东) 在家里使用伴唱机、乐器、健身器材等进行家庭娱乐活动时,如果产生噪声污染属于公安部门管;在店铺外、摊点等场所在室外安装高噪声喇叭,在公共场所组织广场舞类的娱乐、集会活动等归公安部门和市城市管理局管,并按照谁先接到投诉谁负首要责任的原则进行管理……1月21日,记者从市城管办获悉,岛城最新版的《城市管理工作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已经编制完成。《标准》对28个方面,161项城市管理具体工作的责任主体、操作流程进行了细化规定,解决了此前部门职能交叉谁都能管谁都不管的问题。
据悉,《标准》共分28章,内容涵盖了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市容秩序管理等城市管理相关行业,同时对窗口地区、海水浴场、城市广场等城市管理重点区域明确了责任,提出了要求。《标准》共涉及161项城市管理具体工作,对每项工作从行业主管单位、管理责任主体、管理依据、管理标准、管理流程以及管理要求等六个方面都做了严格明确的规定,构成一个完整的作业流程。《标准》力求使城区每一平方米土地、每一立方米空间以及每一项城市管理任务工作都能明确管理责任、标准要求、作业流程和完成时限。
市城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标准》针对城市管理中存在的职责不清、权属不明以及管理交叉、管理盲区问题,明确了工作标准、工作流程及管理规范,将成为城市管理督查、检查、考核的依据。另外,岛城将于今年根据该《标准》制定市民版《标准》,并通过网络、书籍等方式公开。届时,市民可按图索骥,找相关部门解决自己关心的城管问题。
■亮点解读
各类噪音,看清具体管理部门 《标准》明确了各种噪声的管理部门以及管理流程。
1、社会生活噪声管理
《标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建成区内在午间和夜间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装饰装修、货物装卸、生产加工等活动;使用伴唱机、乐器、健身器材等,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噪音污染。
负责部门:各区公安分局。
2.商业噪声管理
《标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建成区内擅自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通过其他高噪声的方式招揽顾客;店铺、摊点、文娱活动场所以及其他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在室外安装和使用音响设备。
管理责任单位:区政府(管委会)、区公安分局。
3.工业、工程施工等噪声
各区域明确并公示区域的噪声级;进行建筑施工作业的,应当采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并不得超过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在经营活动中安装使用空调器、冷却塔、抽风机、鼓风机、发电机、水泵等产生噪声污染设备的,其边界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限值。
管理责任单位:市环境监察支队、区环保分局。
4.机动车噪声管理
各种机动车辆,只准使用距车体正前方两米处不超过105分贝、侧向衰减量大于19分贝的低响度喇叭。
管理责任单位:市交通警察支队。
另外,《标准》还对部分城市管理工作进行了有益探索,如道路保洁方面,细化了道路保洁等级,将全市道路分为五个保洁等级,增加了特级保洁。
园林绿化的施工作业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建设单位以及相关企业负责,要求每个园林绿化工程再生种植土的使用量不低于总用土量的30%。
对于“僵尸车”,《标准》规定行业主管部门为市公安局,具体的管理责任单位为区政府(管委会)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同时,《标准》要求有关部门应当对长期占据公共资源的废旧车辆进行摸底排查,建立查处台账,依法开展相关整治活动。
记者 孙桂东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