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推25条新政促就业 3年内新增就业100万人

2016-01-26 06:07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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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青岛市政府以1号文件下发《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动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5个方面25条政策措施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动,促进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意见》提出,到2018年年底,全市累计城镇新增就业100万人,扶持创业1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1月25日,本市举行新闻发布会,市人社局副局长韩红星及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处有关负责人对《意见》进行了解读。

  就业岗位需求同比下降10%

  “十二五”期间,本市户籍城乡就业总量一直保持在每年40万人以上,加上外来人员,年就业总量达到7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一直控制在3% 左右的较低水平,全市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但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看,本市就业总量矛盾依然存在,结构性矛盾更为突出,并已上升为主要矛盾,就业形势不容乐观。一是经济下行压力已传导到就业端,从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岗位需求看,就业岗位需求同比下降10%左右,特别是工业企业、外贸企业岗位减少趋势更加明显。二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处置“僵尸企业”、企业搬迁等,将对就业带来阵痛,一段时间内将会向社会排放大量失业人员。三是科技进步、智能制造、机器换人等创新发展已成为趋势和潮流,对就业产生较强的“挤出效应”。

  失业保险费率降至1.5%

  《意见》首次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占就业总量已达到近70%,因此要进一步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韩红星表示,这次《意见》特别将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纳入扶持范围,可与小微企业同等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稳就业的根本还是稳企业,要通过各种措施降低企业劳动用工成本,为此《意见》提出,要落实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全市统一执行1.5%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并将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

  网店从业可认定灵活就业

  为进一步发挥创业带动就业效应,《意见》明确,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意见》还规定,创新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方式,对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以及大型商场、加盟连锁企业给予一定的创业贷款反担保信用额度,允许其在信用额度内为其所辖企业、商铺提供反担保。

  《意见》还规定,对经同意离岗创业的专业人员,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经与单位协商一致,专业技术人员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或在完成本单位布置的工作任务前提下,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兼职收入归个人所有。

  技校生可享就业政策

  对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等重点群体的就业工作,政府具有兜底线、保基本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促进上述群体尽快实现就业,《意见》指出,对“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到街道、镇等事业单位服务满1年后,如有岗位空缺,经考核合格,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同时,加大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录基层公务员力度,定向考录比例一般应达到当年乡镇公务员录用计划的30%以上。各区(市)事业单位招聘按不少于当年服务期满毕业生总数30%的比例定向招聘。此外,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属地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

  困难人员就业方面,《意见》指出,要确保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与就业联动机制,其中特别提出,对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以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在一定期限内的劳动所得也不计入家庭收入。

  外来人员可享本市就业政策

  化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必须在提高劳动就业能力上下功夫。根据《意见》,本市将统筹现有各类教育培训资源,整合职业培训项目和资金,建立统一的实名制信息管理平台和培训机构准入与退出机制。2016年底前,全市实现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资源整合。适当提高“金蓝领”培训项目补助标准。

  《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失业登记管理机制,对经就业失业登记、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外来人员,与本市户籍人员享受同等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要完善劳动力资源动态管理机制,从2016年起,依托市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按产业、行业、区域选取一定数量的样本企业,对其新增就业、减员裁员、工资报酬等进行动态监测。  1号文件,连同去年下发的《关于实施大众创业工程打造创业之都的意见》,将成为“十三五”期间指导全市就业创业工作的两个纲领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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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鼓励返乡创业出实招


  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和城乡一体化的统筹推进,本市越来越发现创业的人才不只在城市,也应满足返乡创业者在农村就地创业的愿望。日前,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实施返乡创业工程促进农村增收致富的实施意见》,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扶持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以及农村青年等人员(以下简称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促进农村增收致富。

  《意见》提出,到2018年底,全市扶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1万人,组织农民工等人员技能培训1万人、创业培训1万人,培育100名左右到农村创业的领军型创业者,创建一批市级、区(市)级返乡创业园。

  放宽住所登记条件

  《意见》提出要大幅减低返乡创业门槛,放宽了创业实体住所登记条件,全面实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和集群注册,将涉农类创业实体工商登记管辖权限全部下放基层登记机关。对能够商业化运营的农村服务业,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

  鼓励具有一定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农民工等人员,结合当地产业结构和市场需求,把小门面、小作坊转化为特色店、连锁店、品牌店。

  各区市要依托现有各类开发区、农业产业园和闲置土地、厂房等存量资源,整合创建一批返乡创业园。对经认定的区(市)级返乡创业园,区(市)每年给予资金扶持。

  建设一批“电商示范村”

  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农业产业园区和返乡创业园,在区市建立100所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学校。

  借力“互联网+”等现代商业手段,加快培育具有区域特色的返乡创业产业集群。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培育一批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带头人。借鉴“淘宝村”发展经验,建设一批“电商示范村”。引导科技创新对接返乡创业,鼓励和支持青岛龙头企业、行业领军企业等建立新型创业平台,带动农民工等人员依托其产业链创业发展。

  返乡创业可减征所得税

  将返乡创业纳入政策扶持范围。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创办小微企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最高2万元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也就是说,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小微企业且符合条件的,最高可获3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拓宽创业担保贷款范围,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4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首次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不超过2年的全额贴息;对创办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照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 给予贷款贴息。

  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符合条件的,可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记者 张同顺 实习生 方晓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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