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班就读是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重要形式和途径,是特殊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人口整体素质,实现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申请随班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到主管教育主管部门或同级残联指定的有资质的专业医疗机构进行评估鉴定,并于每年6月10日前,由家长持鉴定证明向所在学区的普通学校提出入学申请。
科学确定随班就读对象
申请随班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到主管教育主管部门或同级残联指定的有资质的专业医疗机构进行评估鉴定,并于每年6 月10日前,由家长持鉴定证明向所在学区的普通学校提出入学申请。学校对申请随班就读学生进行登记后,报请市、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专家进行审核并给出入学安置建议。
入学时未发现异常,但经观察其认知、心理、情绪、行为以及生活适应能力与同龄学生有显著差异,或残疾学生残疾程度逐渐加重的,学校应向市、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报告,由市、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初步筛查。在征得家长同意后,由市、区市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对学生进行检测评估并重新给出入学安置建议,学校根据结果制定个别化教育方案。
合理安置,加强学籍管理
学校根据学生的残疾类别和程度,合理安排随班就读。每班以安排残疾儿童少年1~2名为宜,原则上不超过3名。接纳随班就读学生的班应适当减小班额。座次安排、课桌椅、教学器具、生活设施等方面,要满足随班就读学生的特殊需求。同时,要为随班就读学生选配好助学伙伴。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达到一定规模,学校也可以成立特教班,探索采取上午集中授课,下午到普通班级融合教育等方式开展教育和康复工作。
各有关学校要及时为随班就读学生建立学籍,并在市、区市特殊教育学校进行备案。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随班就读学校要为随班就读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提供保障。随班就读学生因身体健康、治疗等原因休学、复学,按照普通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各市、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要根据服务区域内随班就读学校、学生数量,为特殊教育学校配备1~3名随班就读专职巡回指导教师。并加强资源教室师资配备,资源教室的教师应当具有特殊教育专业背景或接受过特殊教育及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有丰富的特殊教育教学经验或康复训练实践经验。每个资源教室至少要设1名教师。随班就读学生5人以下学校应配备兼职资源教室的教师,兼职资源的教师从事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训练的工作量不应低于其工作总量的三分之一。
按照要求,各市、区市要将随班就读教师培训纳入各级教师年度培训计划,统筹做好骨干教师培训和全员培训工作。各市、区市普通学校特教班的教师和资源教室的专职教师在承担随班就读工作任务期间享受与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同等的特教津贴。记者 孙澳丽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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