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发布商品流通市场建设与管理条例 3月起实施

2016-03-02 10:24   来源: 半岛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新闻发布会现场



  半岛网3月2日消息 今天上午,《青岛市商品流通市场建设与管理条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在青岛国际新闻中心举行。会上指出,该《条例》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包含36条,着力在商品流通市场的规划与管理、商贸流通促进等方面依法立规。

  《条例》着力解决商品流通设施规划刚性不足的问题。《条例》规定,商品流通市场专项规划应当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落实商品流通市场专项规划等。

  着力满足居民基本生活服务需要。《条例》规定,新建城市居住区和旧城区改建,应当按照有关设计规范和配置标准配套建设商业服务设施,农村商业服务设施应当纳入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政府可以通过投资、产权回购、资金补贴等方式,参与基础性、公益性商品流通市场的建设、管理等。

  着力加强食用农产品安全追溯管理。《条例》规定,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食用农产品安全追溯系统;蔬菜、生鲜肉、养殖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应当提供产品产地或者来源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四是着力倡导绿色环保商品流通理念。《条例》对循环经济、物流标准化、城市公共配送体系等现代商贸发展新理念、新做法作了倡导性规定。另外,《条例》还对商品流通运行监测和预警、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和应急保障机制、信用体系建设等作了规定。

  2016年3月1日《条例》已正式实施。《条例》正式实施后,青岛市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尽快启动《条例》实施细则的起草工作。结合全市商品流通市场建设与发展实际,与有关部门、区(市)逐一研究论证《条例》具体条款,做好实施细则起草、论证工作,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务实、严谨、高效的制定实施细则,按照程序发布实施,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进一步挖掘市场潜能,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全市商品流通市场繁荣有序发展。

  加强《条例》配套制度建设。编制全市商贸流通“十三五”规划和青岛市商品流通设施专项规划,制订城市共同配送、大型社区商业配套设施地方标准等,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国内贸易管理模式,创造公平竞争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加大《条例》贯彻执行力度。围绕建立统一高效的新型流通管理体制机制,理顺发改、工商、质监、食药、商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厘清部门职责交叉边界和协同机制,增强公共服务能力。

  做好《条例》实施效果评估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专业机构,对《条例》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对有关工作提出改进建议。

  做好宣传和总结工作。加大《条例》宣传力度,推动形成“用法治规范发展,用规则促进发展”的理念。同时,认真总结经验,为全国、全省提出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高质量的完成试点任务。

  文/图  王君莉

  [编辑: 董芳]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