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3月2日讯(记者 张同顺) 3月2日,市妇联在市北区登州路街道广饶路社区举行青岛市反家庭暴力宣传月启动暨市北区“木兰维权联盟”成立仪式。去年,全市妇联系统接待妇女维权来信来访1144件,其中涉家暴类219件,占比为19.1%。据悉,市妇联将联合公安部门出台反家庭暴力告诫规定,可对不构成治安处罚的施暴者发告诫书,威慑家庭暴力行为。
3月2日上午,在活动现场开展了反家暴知识宣讲、心理咨询、法律维权等服务。据介绍,反家暴宣传月期间,市妇联将充分发挥各级妇女法律服务团、反家庭暴力志愿服务团等维权志愿者的作用,组织法律宣传进社区、进家庭活动,依托妇女维权服务站,运用知识讲座、以案说法、模拟法庭、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宣传,将法律知识和服务送到妇女身边。同时,还将举办反家庭暴力法的专题培训,组织维权志愿者深入基层开展家暴法宣讲活动,加强社会化维权机制建设,推动基层反家暴合议庭、反家暴庇护站等维权平台建设。
市妇联权益部部长丁玫介绍说,市妇联接到的家庭暴力案件,有的是反映身体受到了伤害,有的是反映精神受到伤害。另外,记者从市妇联获悉,去年,全市妇联系统接待妇女维权来信来访1144件,其中涉家暴类219件,占比为19.1%。其主要原因包括婚外情、家庭矛盾等。
“从接到的案件情况来看,一些遭遇家庭暴力的妇女证据意识还有所欠缺。”丁玫告诉记者一个案例,赵女士结婚5年,孩子4岁,5年来,赵女士一直遭受丈夫的家暴,曾以遭受家暴为由起诉要求离婚,但是因没能提交证据导致败诉。“现实中有些受害人遭受家暴而没有保留证据的意识,这不利于妇女维权。”
3月1日起,《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作为中国首部反家暴法,该法律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性质和法律责任,让清官难断的“家务事”有法可依。
丁玫介绍,从1995年中国首部《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第一次提出“坚决制止家庭暴力”,到最终的专门法律出台,反家暴立法酝酿筹备了20余年。这部反家暴法有“强制报告制度”、“告诫书”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三大亮点。
其中,“强制报告制度”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单位,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了家庭暴力,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
“‘告诫书’制度则明确,加害人如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公安机关批评教育后出具告诫书,该告诫书可作为法院审理家暴案件的证据。”丁玫表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则规定,遭遇家暴或面临家暴,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近期,市妇联和公安部门正在酝酿出台反家庭暴力告诫规定,向不构成治安处罚的施暴者发告诫书,威慑家庭暴力行为。另外,从3月2日开始到3月8日,开设“莲姐热线”12338反家暴专题咨询周,邀请专业律师做客热线,对家暴受害妇女进行法律指导。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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