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枣庄市薛城区发生了一起多人轮奸一名15岁少女的恶性案件,令人惊讶的是5名犯罪嫌疑人中有4名均是未成年人。媒体频频爆出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令人震惊之余也引起了深度的思考。记者从采访中了解到,家庭教育的缺失、隔代教育、学校对学生素质教育的认识不高、社会层面的影响等等因素是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3月6日,全国人大代表刘晓翠建议制定反校园暴力法时认为,即便是未成年人,只要触犯刑律,并达到了一定的后果,就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再次引发了业界对未成年人犯罪唯年龄追责的刑罚政策的思考。
辍学少年结伙抢劫盗窃 高某、宋某等九名未成年人均系即墨一所中学的学生。因厌学导致学习成绩跟不上,家长对其学业也不重视,高某、宋某初中还没毕业便辍学回家,并经常出入网吧玩网络游戏。
高某和宋某在网吧结识了其他辍学的学生梅某、李某等七人一起“组队”玩游戏。长时间玩游戏再加上外出吃饭娱乐,使得这九名少年口袋里的钱越来越少,因为家里经济条件也不是太好,于是九人商议外出“捞”钱。在2011年2月至6月期间,九名未成年人在即墨市温泉、鳌山卫交叉、结伙参与抢劫9起、盗窃51起。最终,九人被公安机关相继抓获到案。案件移送到法院后,经过开庭审理,考虑九人系未成年人犯罪,并结合主(从)犯、自首、立功等情节,分别判处九名未成年人有期徒刑七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刑期。
在即墨法院审理的另外一起涉及未成年人遭性侵的案件中,实施犯罪的是成年人,另外还有一名协助犯罪的女孩,只有13岁,竟然是被害人的同学。
据即墨法院少审庭法官黄凯介绍,即墨法院2015年共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5起,其中11起涉及性侵害,未成年人主要是受害者。而在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中以抢劫、盗窃和故意伤害为主。“一些辍学的少年,因为玩游戏等花销较大,又没有合法的收入来源,几个孩子就聚到一起实施犯罪。”黄凯介绍说,故意伤害的案件主要就是青少年之间的打架斗殴,有些孩子不知道轻重,凭着哥们义气聚到一起打架最终导致犯罪。
未成年人犯罪日趋低龄化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率和低龄化令人担忧,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一项抽样调查表明,在目前14~17岁的未成年人罪犯中,2010年14岁罪犯只占14% ,但三年后就激增了一倍;其中故意杀人罪中,80%以上未成年人罪犯的年龄都集中在14岁和15岁。由于发育年龄提前和接受不良文化影响等原因,近二十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提前了2到3岁。近年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日益增多,未成年人犯罪日益向低龄化方向发展。
2015年6月22日,浙江庆元县一名男童被多名初中生殴打并用烟头烫伤的事件刚刚有了调查结果;一组被称是四川资阳初中女生遭扒光羞辱的照片开始在网上传播;几乎是同时,江西永新县的多名女初中生围殴女生的视频,也在网上开始传播;2015年6月29日,重庆渝中区某重点中学初二学生郑陈伟在放学后遭同学报复殴打后身体不适,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5年10月18日,湖南邵东3名小学生通过爬围墙进入小学院内,对在校值班的女教师用木棒袭击致其身亡后逃跑。据媒体事后对案件的还原中可以看到,这三名小学生的犯罪手法非常残忍,他们将老师杀害后还将尸体藏在床底下,制造了假的案发现场。由于这三名小学生的年龄都在14岁以下,尽管他们犯下了罪行,但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却不负刑事责任。他们在邵阳当地的工读学校接受了一段时间的教育后就回家了。
2016年1月19日,湖北十堰一名14岁初中生为买一块手机电池,入室抢劫后,还意欲实施强奸,最终将20岁的女大学生残忍杀害。而最令公众震惊的是,这名年仅14岁的初中生作案后,居然没有丝毫恐惧。
教育缺失是主因 记者从市中院和即墨法院所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例中了解到,未成年人犯罪多以偷盗、抢劫和故意伤害为主。“小偷小摸的违法行为在未成年犯罪人群中相当普遍,但也不乏一些抢劫、聚众斗殴等行为。”市中院少审庭高法官介绍。
是什么导致了一部分本该无忧无虑、积极向上未成年人的心里变得扭曲、性格变得孤僻,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对此,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王红艳律师认为,首先是来自家庭的原因。家庭是未成年人性格、人格教育发展的第一场所,良好的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至关重要,但当今社会家庭的多变,对他们成长产生诸多不利影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往往有十分相似的家庭背景。有的父母忙于生计,疏于管理孩子。目前比较多的农村留守儿童不仅成为受侵害的高危人群,也容易因为缺乏管教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再就是有的家庭残缺不全,无心管理孩子。还有的父母沉迷于赌博、酗酒,整天游手好闲、惹是生非,父母不能给孩子以尊严感、敬畏感,反而使孩子产生逆反心理,形成暴躁性格,最后导致暴力犯罪。
王红艳说,其次是来自社会的原因:近年来,青少年消费的场所越来越多,管理越来越难,客观上给青少年接触不健康的东西提供了条件。网吧、歌舞厅等消费场所无法把未成年人拒之门外。这些消费场所给未成年人带来两大违法犯罪因素。还有自学校的原因,目前的学校教育往往以应试为主,忽视了人性化的教育。更多的教师都更喜欢学习成绩好的学生,差生不被重视处于孤独无援的境地,当逆反心理发展到一定程度,很容易导致违法犯罪的行为发生。 记者 李珍
■观点
遏制未成年人犯罪别按年龄一刀切 3月6日,全国人大代表刘晓翠在建议制定反校园暴力法时认为,即便是未成年人,只要触犯刑律,并达到了一定的后果,就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刘晓翠代表的建议,无疑再次引发了对目前未成年人犯罪唯年龄追责的刑罚政策的思考。
不少法学专家认为,未成年人犯罪多发并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反映出刑罚的震慑和教育功能还没有充分彰显的客观现实。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我国的刑罚政策一直是坚持宽大处理原则,并以严格的年龄划分为界限,低于14周岁的一律免责;14~16周岁的,除特定恶性犯罪以外免责;18周岁以下的从轻或减轻刑罚。刑罚政策的宽大处理原则,彰显了对未成年罪犯的人文关怀,对促进他们自觉接受教育改造、早日回归正常社会,完全有必要,并无不妥。
然而,遗憾的是,宽大与仁慈的刑罚政策,却没有换来忏悔,反而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未成年人犯罪尤其是暴力犯罪的多发。
未成年人是社会的未来,对其犯罪后实行怀柔的刑罚政策,是基于他们的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有限,而相应地减轻其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这种观念具有合理的人性基础,但也有可能造成一些未成年人放任自己的犯罪行为。一个最为明显的例证就是,今年1月广州番禺一名19岁男子奸杀11岁女童,他在未成年时就曾掐死男童。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正是因为一些未成年人“认识”到了刑罚的宽容政策,才走向了极端犯罪的泥潭不能自拔。。
实际上,这种以年龄为严格标准一刀切的未成年人刑罚政策,已在一定程度上堵塞了刑罚对未成年人犯罪威慑和预防教育功能的充分发挥。因此,摒弃唯年龄追责之观念,综合发挥刑罚的威慑和教育功能,对遏制多发的未成年犯罪来说,也就有了最直接的现实意义。
综上所述,只有摒弃以年龄追责的观念,依法对一些极端恶性案件的未成年人罪犯处以刑罚或是同等程度的刑罚,才能有效震慑和教育有犯罪倾向的未成年人,引导他们自觉远离犯罪。综合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